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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樹英入稟追討津貼失敗 官:法庭無權代民政總署審批

陳樹英入稟追討津貼失敗 官:法庭無權代民政總署審批

(獨媒報導)民主黨屯門區議會主席陳樹英不滿民政事務處扣起其去年7月的辦事處營運開支津貼,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案件下午提訊,審裁官認為,民政事務總署署長至今仍未有正式拒絕陳樹英的津貼申請,小額錢債審裁處沒有審批議員津貼的權力,不能越俎代庖。陳樹英最後終止申索。

民政事務處指陳樹英的辦事處曾用作民主派初選票站,拒絕向她發出7月的辦事處營運開支津貼。陳樹英否認曾借出辦事處,入稟向民政事務總署署長謝小華追討53,313元。

遭扣起的款項包括四項營運開支,即助理薪金、強積金供款、辦事處租金和電費。陳樹英曾提交證明,指辦事處未有用作初選票站,但民政事務處至今未有發還款項。

律政司按香港法例第300章《官方法律程序條例》介入,並申請剔除案件,認為不屬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陳樹英在開庭前見記者,批評政府打壓區議員的程度升級。

區議會秘書處在去年10月22日曾要求陳樹英的助理作出聲明,在辦公時間外沒有協助初選票站的工作。陳樹英在庭上稱,在11月28日曾回覆,不會按區議會秘書處要求提交有關資料。

陳樹英解釋,涉及的時段為其助理下班後的時間,作為僱主沒有權力要求下屬作聲明,而且辦事處不設上班記錄,「我哋無打卡,辦公室開44個鐘,助理返晒辦公時間就44個鐘,唔會呃你鐘。」陳樹英反建議,由僱主作聲明更恰當。

官質疑會雙重得益

署理主任審裁官葉樹培質疑,秘書處至今未有拒絕陳樹英的申請,反問「如果法庭頒指令,政府又批(津貼)畀你,你咪雙重得益囉?」陳樹英認為,律政司代表可將意見轉達予民政處,以安排雙方作協商。葉官認為,議員辦事處營運開支津貼審批權在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手上,法庭絕對不能越俎代庖,「法庭點會有呢個權呢?」在庭上,葉官至少三度表示,陳樹英的申索無異於要求法庭越俎代庖,取代民政事務總署作審批。

陳樹英追問,如果總署最後拒絕批出津貼,是否即能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葉官重複稱《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並沒有賦予審裁處該權力。

葉官問陳樹英會否終止聆訊,陳樹英關注,如不終止是否需要賠償訟費。律政司代表示沒有指示,即不會追討訟費。陳樹英表示需時考慮,葉官休庭讓其考慮,陳樹英最後決定終止申索。

在聆訊後,陳樹英承認,目前較難在小額錢債審裁處作申索,但認為今次的聆訊有參考價值,會和其他民主派溝通和跟進被拖欠的薪津。她表明,會尋找更多法律意見作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