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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否認披露7.21事件受查警司游乃強身份:我絕不認罪

林卓廷否認披露7.21事件受查警司游乃強身份:我絕不認罪

(獨媒報導)涉民主派初選案現時正還柙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7.21白衣人襲擊事件中、曾帶隊搜查南邊圍村並聲稱無人持械的警司游乃強身份,被控3項披露受查人身份罪。林今(27日)被押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否認3項控罪,答辯時稱:「法官閣下,我林卓廷絕不認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6月22日進行審前覆核。而法院門外有大量軍裝警員及便衣警員駐守。

林卓廷今穿西裝及手持文件上庭,他否認3項披露受查人身份罪,答辯時稱:「法官閣下,我林卓廷絕不認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押後至6月22日進行審前覆核,控方指審訊將傳召9名控方證人,沒有警誡供詞。林卓廷則主動申請撤回擔保,獲官批准。他對羅官稱:「我宜家一路俾懲教扣住,保釋都無咩意義。」他續還柙,被押走時旁聽人士站起揮手並大喊:「加油呀!」

被告林卓廷(43歲),報稱為區議員,他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的罪行正在進行,而向公眾披露受查人之身份,即游乃強。

案件編號:ESCC27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