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於2023年刊憲宣布7名逃犯為指明潛逃者,包括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郭的父親和兄長被指替她更改保險單內容及企圖提取相關保險單結餘,前日遭警方國安處拘捕,郭的兄長暫准保釋外出,郭父則被起訴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今日下午(2日)被押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為首次引用有關條例作出起訴。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檢驗在被告住所檢取到的手機和平板電腦。辯方則指案件徵結在於被告處理的保單是屬於郭鳳儀還是父親本人的資產,要求控方盡快提供涉案保險條款內容。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遂將案件押後至6月13日再訊,並指示控方在下周二(6日)或之前向辯方提供保險條款,如若被告決定申請保釋的話,暫定於5月8日聆訊處理。被告今天則沒有保釋申請,須還柙候訊。
被告郭賢生(68歲,報稱為商人)被控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據控罪書所述,案件由警方國家安全處處理。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申請暫毋須答辯,並申請押後6周,以待警方檢驗在被告住所檢取到的手機和平板電腦。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關文渭則指,案件徵結在於被告被指處理的保單是屬於郭鳳儀還是父親本人的資產,需要研究保險條款以決定是否申請保釋,惟控方今天暫未能提供該份文件,因此申請押後至下周四,並要求控方在押後期間盡快提供涉案保險條款內容。至於今天,被告並沒有保釋申請。控方則表示會盡快於下周二或之前提供有關文件。
蘇官最終決定先定於6月13日再提堂,並指示控方在下周二或之前將保單條款交予辯方。蘇官又指示辯方如若決定申請保釋的話,可去信通知法庭,暫定於5月8日聆訊處理保釋申請。
控罪指,郭於2025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該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編號B310306355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警方今發稿稱,調查顯示兩名被捕人士,涉嫌協助郭鳳儀更改保險單內容及企圖提取相關保險單結餘。警方又指,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的資金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
案件編號:WKCC1884/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