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昨日以煽惑暴動等罪拘捕5人,指涉嫌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製造和提供武器予示威者,並在網上發布煽動文章及企圖移走涉案證物。消息指,其中兩名被捕人為九十二籤案的脫罪被告吳子樂及他的母親。警方就強調,本案完全獨立於早前案件,是基於全新證據進行調查,不排除稍後再有人被捕。
九十二籤案被告9月脫罪 本周一曾旁聽
據《獨媒》了解,其中一名被捕男子為吳子樂,他是2019年「九十二籤案」的脫罪被告。他在2020年3月因為該案件而被捕,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今年9月被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該案於本周一(27日)判刑,當日吳子樂亦有到高等法院旁聽,翌日他就因此案而被捕。

吳子樂(資料圖片)
警指涉煽惑暴動等罪 有被捕人企圖移走證據
國安處警司張伯傑今午見記者時,未有確認被捕人的身份,僅稱警方早前拘捕了兩男三女(32至60歲),涉嫌違反《公安條例》中「協助及教唆暴動」、「串謀煽惑暴動」、「煽惑暴動」、「妨礙司法公正」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煽動罪。
警方稱,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向參與多區暴動的「前線暴徒」製造和提供武器,意圖造成嚴重傷亡。其中一名34歲被捕男子,涉在多個社交媒體多次發布煽動文章,內容包括煽動他人憎恨香港特區政府和作出不守法行為。另一名50歲女子則涉妨礙司法公正就企圖協助其中一名男被捕人移走可能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國安處警司張伯傑(警方截圖)
傳媒引「消息」指男子被捕時高呼姓名 稱目的是通知「手足」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25萬元現金,相信與本案有關,全部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強調,任何人參與或支援破壞社會安寧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均屬嚴重罪行,暴動和煽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和7年。警方必定會恪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嚴正執法。
另外,部分傳媒引述「消息」 ,指案中一名被捕男子昨日於黃大仙被捕時奮力反抗,並高呼自己名字及電話號碼。「消息」形容,有關做法與反修例示威者被捕的慣常做法相近,「目的是讓所謂『手足』協助通知其親友,銷毀或隱藏相關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