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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的copy-right

剛從國外的blog發現, 自2003年開始, 巴黎鐡塔的夜景被其管理公司取得版權, 換句說, 除非取得該管理公司的許可, 不得出版巴黎鐡塔的夜景. 該管理公司的理由是: 因為那些燈飾是管理公司的裝置, 所以其外貌屬公司所有. 何其荒謬!!!

這樣的版權法, 一定要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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