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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的可能

「男女結婚,圖的就是長期的合作和保障。」

這樣的斷言會被批評為冷酷無情吧,但想深一層卻又有一定的道理。女性的最厲害的武器往往就是青春,而男性事業發展往往晚年才有所成(請勿霸權思維上身,僅為事實判斷),為防止「陳世美再現」,似乎婚姻作為契約的保障是必須的。而有一些關於婚姻制度的設計,諸如離婚後男方要給瞻養費,就是為那些不守契約的人提高其毀約的代價──結婚可不是說笑的,是要守約的。

現代社會的遲婚現象往往就是人們對「結婚代價」的理性計算(並不排除惰感的計算)後的博奕結果。如果離婚的代價是很高的,選擇不結婚的情侶自然會增多;反之如果結婚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那麼人們的擇偶標準將會更嚴謹,「有責任心」、「事業有成」等條件將大大升值;而「浪漫」、「風度」、「靚仔」等條件將會貶值。

同時,我們也可以想像一夫一妻制並不是必然的,可以有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甚至是多妻多夫的組合。這些組合不是建基於「愛的多少」,往往是由於社會文化經濟的考慮而有不同的方案。試想像一個男女比例為1:5的地方,如果我們規定一夫一妻制,將會出現怎麼樣的結果?當然會有很多的一夫一妻,同時會有極多的婚外情。那立法打擊婚外情吧,應付的辦法就是索性不結婚好了。改變婚姻法使得婚姻變得神聖吧,那麼同居、一夜情等等「替補方案」將會大量出現,總之變的只是方式,動不動以道德之名去斥責別人生活不檢點,這樣的態度才真的要檢點一下。

一夫一妻制被賦予神聖的任務,某程度上只是男女比例相若、維持社會穩定所營造出來的某種社會道德,更重要的一點,是愛的表達形式是否一定要是一夫一妻的模式呢?

有好一些頗有趣的想法,節錄自<太平洋島嶼的智慧>
波利尼西亞的曼加阿(Mangaian)人中,「……女孩在父母親的屋內幾乎每一夜換一位求愛者,男孩則與對手競爭,看誰達到高潮的次數多。曼加阿姑娘對浪漫的山盟海誓從不感興趣,只是廣交男友,性交頻繁。性不是剛毅愛情的回報,相反,愛卻是性滿足的回報。」

「頑固維護女貞的姑娘倍受男人的歧視。」

「性關係與婚姻之間並無必然關係,婚姻只是宣告以往性關係的告一段落。」

婚姻的神聖,並不在於其形式化的表現。以為婚姻必然是一夫一妻制才是「正確」的,只是因為他們並不知道自己的價值觀有很大的程度上,取決於所在的社會和文化而已。太平洋島國的婚姻,就不會是一夫一妻的;就好像中國古代一般,在儒家世俗化的三綱五常的指導下,一夫多妻制也是自然不過的事了。

不過我從未走到另一個的極端,認為人對愛情的價值觀是相對的。也許我應該好好定義一下什麼是價值相對才是。所謂價值相對也者,就是一個人會認為其他價值體系的價值觀對他而言亦是無分高下的。比方說,香港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而太平洋某些島嶼是一夫多妻,由此結論說我們對婚姻的價值觀是相對的,兩者是無分高下的,我們不應該把自己的價值觀加諸到他們的身上......可是,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我們會容忍(tolerate)和尊重別人的價值。基於我們對價值多元的尊重,我們認為自己才是自己人生的最佳評價者;但這絕不等如我們不會為各種的價值排序。以為價值觀相對於文化歷史,和人的價值觀很大程度上是文化歷史的產物,是兩組不同的命題──相對無所謂高低價值,但不同人的價值觀卻可以改變現存的歷史文化,為一互動的關係,並不需要認定人的價值觀是不能改變,甚至是不由自主早被決定了的。婚姻的不同形式,和文化/價值相對的觀念可說是完全無關,「相對」一詞的演繹,只是人們思考不嚴密的結果。

愛情是融化溝通壁壘的最佳溶劑,性則是最佳表達愛情的儀式,至於婚姻,有人可能不同意,但往往是經濟+社會+文化角力之下的契約論產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