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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來「公民記者文化」?

自從互聯網興起,社會經常泛起各種有理或無理的恐懼症,跟互聯網相關的東西,總帶著各式各樣的罪名。

最近從陳家傑的一篇文章中,看到一個新詞,一個新罪名--「公民記者文化」,據陳說,是指香港傳媒利用網上各種消息資訊,製造新聞;不過,這個稱謂並不妥當,因為,這種新聞徹頭徹尾是香港媒體企業的產物,與甚麼「公民記者」無關。

事實上,陳家傑所引的例子涉及的網民,皆並不認同自己是「公民記者」,例如,我從來沒有看到放短片到Youtube的香港網民,自稱是「公民記者」(有的話,請告訴我),討論區或甚至寫博客的香港人,也少以此為身份,生硬地冠以他們為「公民記者」,對他們不公,對部份認同自己是「公民記者」的朋友亦不公。

「公民記者」不是新詞,在外國有人使用,Dan Gillmor在他的書We the Media中,討論過及介紹不少例子,但都具體有所指,並非所有網民;在香港,以「公民記者」自許的人,少之又少,事實上,「公民記者」的概念,需要具體界定討論,不宜隨意把網上的活動通通算進來,這裡用三個例子:

1. 最經典的例子是韓國的Ohmynews,有韓文、日文及英文版,Ohmynews現已成為成功的商業模式,但它可能是第一家機構提出「公民記者」的想法,並大規模地付諸實行,更招攬了數以萬計的「公民記者」,跟不少主流大報平起平坐;而我自己也是Ohmynews國際版的「公民記者」;

2. 香港一些獨立媒體,如「網政21」或「香港人民廣播電台」曾用「公民記者」或「人民記者」,報導七一遊行或WTO會議的抗議;

3.  獨立媒體(香港)亦曾嘗試推動,所以有「民間記者」及「民間記者(國際)」專欄,也搞過一些工作坊。

近年香港媒體,特別是報章,大量引用媒體上的資料及意見,主要是傳統媒體對新媒體及媒體科技的回應及運用,是好是壞,不能一概而論。至於一些資料沒有查證,又或者是過份主觀,缺乏事實根據,以及合理的推論,責任主要在挪用別人資訊意見的報章,而不應是網民,因為,正如剛才所說,大部份網民並不自視為記者,也不自視為新聞媒體工作,例如,不少寫博客的人只想寫寫日記,紓發感情,與友人分享,又怎可怪責他們呢?

至於由「公民記者」或者其他互聯網科技所推動的個人化媒體,多是Web 2.0所開創的可能性,新媒體對資訊的質量及生產過程的要求該如何,的確是一個又新又複雜的議題,這裡先不詳論,但是,至少應該要把新興事物的性質弄清楚,才作議論,不應隨意複製一種又一種的互聯網恐懼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