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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自由主義 (Liberalism)

自由主義的最重要哲學家是John Rawls﹐他的名著Theory of Justice在七十年代興起至今差不多半個世紀﹐一直深受是西方左派社運份子喜愛。他不滿意功用主義與傳統道德理論差太遠﹐可是另一邊廂的道德直覺能主義又是一盤散沙﹐有很多互相衡突的道德金科玉律﹐沒有完整系統去制定社會政策﹐於是提出新自由主義填補這個空缺。自由主義有兩大教條分別是﹕

1. 一個公義的社會就是公平的社會﹐每個人的基本人權﹐利益受到保障。
這項教條本身沒有什麼爭議性﹐與古典自由主義的思想一脈相成﹐
第二項教條可是破天荒的新理論﹐改變西方政治理論的討論方向﹐
成為學者討論其他理論比較的基準點﹐或曰慘成為天下圍攻的箭靶。

2.資源的分配比需遵守最大化最不幸社群利期的準則。換一句話說﹐
公平的定義是資源均分﹐除非不均分配可以讓最差一群人也最受惠。
舉個例子﹐上層﹐中產﹐基層有四個資源的分配安案﹐
A. 9, 4, 1
B. 8, 6, 2
C. 5, 4, 4
D. 3, 3, 3
自由主義必需要選擇第三個方案﹐不選擇極不公平的第一個方案原因很明顯。
不選第四個方案是因為均貧﹐但反對資源最大化的第二個方案就有待相確了。
第二教條一般稱之為不同定律(difference principle)

支持新自由主義的不同定律主要有兩個論點

1. 社會契約論
假若每一個人也是自私和理性﹐若果我們投胎前不知道我們在社會上的起點﹐
例如不知道父母是否有錢﹐不知道有沒有天賦材能。在沒有任何資訊的情況下﹐
選擇自由主義的不同定律是最好的社會契約。因為跟據風險最小化的推論﹐
我們就算不幸生為基層﹐也希望有好日子過﹐所以就要把基層利益最大化了。

當然也有人會批評假設性的社會契約不切實際﹐現實沒可能出現無知的選擇。
可是這是一個哲學性的思想實驗﹐理性中的理論不定要從現實出發﹐
可以是先得出結果﹐再把現實理朝想方向改造。

最大問題是這個推論有一個盲點﹐忘記了機會率的風險評估和人性的賭徒心理。
若選擇基層利益為勉強可以過活﹐就有機會博進入生活中上層享受榮華富貴﹐
反正生在上中下三層的機會也是均等的。所以只保障基層的最低生活標準﹐
也不失為一個可以接受的社會契約。

2. 公平推論
古典自由主義保障基本人權﹐讓人可以在公平的情況下自由競爭。
可是由為人生出來就是不平等﹐有些人家境富裕﹐有些人天資聰資﹐
在公平競爭下的起步點全靠運氣安排﹐因此社會就要通過資源分配﹐
讓所有人在同一的起步點開始競爭﹐所以就支持不同定律了。

這個公平推論看似有效﹐但是必須解答以下這些問題。

命生得好有運氣成份﹐可是成功也要靠運氣。一個出身寒微﹐天資平平的人﹐
可以因為後天的努力和機緣巧合﹐成為一個坐擁巨大資源成功的人士﹐
在起點公平下﹐他沒有理由要把資源分給其他人﹐所以不同定律就不成立。
若一個人可以靠後天的好運氣﹐那不可以靠先天的好運氣就是不公平了。
若果要把後天的好運氣的因素也除去﹐一來是實際上不可能做到﹐
若要硬實行那人就會變得和機械人就沒有分別﹐所有事情也是整定。

其次就是不同定律沒有指明資源要代代清﹐若一個父母通過自身的努力﹐
他們有權決定如何去使用賺取或分配到的資源。他們可以望子成龍的心態﹐
希望子女未來有更好的生活﹐犧牲自己的可以享受的資源去裁培兒女。
換一句話說強行要把人有起步點拉平﹐就會損害了父母公平使用資源的權利。

要把所有人的起步點拉平聽好像很公平﹐可是卻不切實際的空想。
給窮家子弟獎學金升學﹐或為與建方便傷殘人仕的設施沒有大問題。
可是對於一些嚴重殘障或弱智人士﹐不論投放多少資源他們也不可能公平競爭。
基於不同定律的公平原則下﹐我們要把資源無限地掉入沒有回報黑洞﹐
最終只會導至均貧。若把上限定為資源分均﹐則無視不同人有不同需要。
若把資源分配與回報掛釣﹐則會變成新自由主義所批評的功用主義。

最後就是養懶人的問題﹐基層所以窮有時候不全因為天生不幸﹐
不同定律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因為沒有辨去細分基層的成因﹐
這亦是福利主義常被批評的地方。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
與我們心目中公平的定義不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