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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能拆天星和皇后

天星於諮詢文件的位置  由於天星和皇后(天皇)只是填海工程渉及的某些建築物或設施, 如須填海, 天皇, 連同其他設施, 便必被重置」. 這是政府希望議員及被諮詢人士有的意識, 所以諮詢是以填海工程, 而不是須否保留天皇為主題. 當被諮詢人士支持/不反對填海工程, 便等同支持/不反對重置」 天皇, 繼而只會或只能追問如何重置」的問題.

  由於政府已就市民的反對, 把填海面積由38公頃縮至23公頃, 這順應民意的大改得到被諮詢人士的支持. 換言之, 反對重置」, 但事實是清拆天皇的聲音是絕無僅有的.

古物古蹟辦事處主張  古物古蹟辦事處(古處)的報告(2002年)本是保留天皇的關鍵, 可惜, 報告最終對保留天皇的主張亦未見強烈, 或是政府按須要演繹和運用其報告. 事實上, 古處的報告雖高度評價天皇, 特別是天星的社會和歷史意義, 但未被列為受保護的歷史建築物, 按古處說法是其年齡太輕.

  然而, 在06年12月16日的立法會文件上, 政府聲稱:「古物及古蹟條例並沒有明文規限擬宣布為古蹟的歷史建築物的興建或啟用年期...(而是)根據建築物的歷史價值、建築特色、該建築物與本地重要事件及人物的關係、及其社會價值等因素,評定某歷史建築物的文物價值,是否足以成為法定古蹟。」

  古處沒有在02年把天星列為法定古蹟的原因, 實在耐人尋味. 既然如此, 古處沒有於當時出力引發社會關注問題, 已是不難理解的事情. 但這卻令大眾對政府即將清拆/重置天皇的圖謀, 不知袖裡.

  另一方面, 報告的建議部份表明不接受將天星遷往4-7號碼頭的安排, 但卻建議考慮「Relocate」鐘樓. 而對於保留皇后, 更是一字未有.

重置或重置  按yahoo 字典的解釋, Relocate 是 「將......重新安置」, 即是把舊鐘樓在另地原個重新安置, 但政府顯然不是這演繹.

  「重新安置」被簡化為重置」, 而其意思卻變為在另地重新配置具備鐘樓功能的物體. 如果當時有人洞悉了這樣混淆視聽的做法, 對於能否保存鐘樓, 亦可舉足輕重. 但是明顯地, 政府慶幸當年沒有一人為此發問.

零聲軟弱的反對  天星小輪公司於99年亦曾出聲反對重置」天星碼頭, 但在一個多月後, 便轉為接受, 繼而在新碼頭的設計和商場面積等議題, 與政府繼續磋商.

  另外, 在03年團體對填海工程的意見中, 同樣地, 大部份人仍沒有洞悉天皇將被重置」, 所以只埋首填海工程的諮詢不足, 目的, 和改善交通的另類措施等地方, 當中只有城市觀察組和一位市民提出保留天星, 成不了氣候.

  天星已拆, 可謂返魂無術. 但皇后及其他同類型的建築物尤在, 02年古處的報告雖有強調皇后的社會和歷史價值, 但亦沒有列其為古蹟, 此時古處便應重新評估皇后和同類建築的保存意義. 而民間的爭取力量當然不能有半點的消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