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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維權:齊來回應「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 諮詢文件

政府推出「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 的諮詢文件,當中好些建議,對互聯網的發展和言論空間產生很嚴重的打擊,希望大家能匯聚力量,積極回應。中大幹事會的知識產權關注組與獨立媒體(香港),正籌組一個「共享知識」(Open knowledge)的網絡組織,於香港提倡共享知識的實踐,有興趣者請聯絡[email protected]

以下是小組就諮詢文件的解讀和意見,大家可參考並提出你自己的意見:

1. 框架錯誤,應鼓勵公眾使用彈性版權

政府一開始就說:「政府致力建立一個健全的版權保護制度,為創意產業的持續發展提供有利環境。」

本地化 creative commons

若真的要促進數碼環境中的創意產業,便應參考國內和台灣的做法,把 creative commons 的彈性版權法本地化,鼓勵互聯網的使用者,以不同的授權方法,保障自己的作品,同時與其他人分享,促進創意與知識的流通。而不應該閉門造車, 以過時的法例,管制互聯網的資訊流通。

互聯網資訊產業最大一個特徵和成功要素是:每一個人都是生產者,而每一個人都與其他人分享其生產成果,由搜尋器(如 google, technorati)、RSS 閱讀器,以至新媒體(如 youtube), 都是靠資訊分享而建立起來的.

曾幾何時,香港一直高呼要成為數碼港,卻因為因循守舊的作風和視野,沒有為產業建立起基礎,以致香港雖擁有自由的空間,其資訊和創意產業,卻遠遠濟後台灣和國內.

公平使用的條文 (fair use)

互聯網是一個教育和公眾討論的空間,為了滋養公民社會的成長,應鼓勵資訊流通和時事討論,政府應主動提出非商業和教育用的公平使用版權條文,打造知識性和有活力的互聯網文化。

建議:

一.要求政府以促進數碼和互聯網發展的前提,引進 creative commons 的彈性產權制度。

二.要求政府引入公平使用的版權條文。

2. 下載刑事化?不如封了互聯網!

第一節:未獲授權而上載和下載版權作品的法律責任

諮詢文件的第一章就著互聯絡上載和下載版權作品刑事化問題作出諮詢。

若版權持有人不希望版權作品在網上流通,就不應該把相關的作品放上網並開放給公眾瀏覽,網絡的本質就是上下載活動,因為上網就要為了找一些你需要的資料和訊息;此外,很多時候當你在網上看一段錄像或聽一首歌,電腦視窗就自動地把檔案下載,甚至你到一個網站,電腦也會以 cache 的形式,把一些圖像記在視窗,基本上,上網與下載活動是密不可分的。而把下載活動刑事化是極之荒謬的做法,這樣做不如把整個互聯網封死。

刑事化上下載活動是極之浪費公帑的做法,較早前為了控告零星的BT侵權,花了好幾千萬的公帑和人力,若把這些費用投入於推廣 creative commons 等彈性版權做法,收效更大。

建議:

鼓勵自律的方法防止犯權活動,反對任何把下載活動刑事化的建議。

3. 為未來立法?

第二節:為透過各種傳送科技向公眾發放的版權作品提供保護

政府考慮給予版權持有人擁有所有媒體傳播作品的權利,包括所有未流行、甚至未面世的傳媒方法。

這是一條剝奪消費者權益的條例,簡單地說,若引入這條例,只要你把買回來的CD於電腦中轉換為電話玲聲檔案使用,就觸犯了版權法。這等於限制了消費者的權益;舉例說,消費者買一個杯,不一定用來盛水,可以鑽洞用來種花,杯的設計者不能因此說消費者侵犯版權。

若政府採用這方法,相等於為未來立法,完全不考慮科技發展對文化和人的互動的影響。法律應該與時並進,促進人與人的和諧互動,為未來立法是極之荒謬的做法。

其實有一些唱片公司,已利用數碼管理 DRM 的科技,阻止消費者改變 CD 和其他數碼光碟的檔案,這種做法,備受廣泛批評。若政府為此立法,造成的矛盾只會更大。

建議:

保護消費者權益與言論自由,反對引進適用於所有傳送科技的權利。

4. 防止設立言論封鎖機制

第三節: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在打擊網上盜版問題上扮演的角色

這部份是希望設立簡易機制,引入適當通知和移除程序,要求ISP 「制訂對付重複侵權者的措施,包括運用技術去識別這類侵權者,並限制向他們提供的頻寬;或採用過濾技術堵截侵權活動等。」

這些 「識別侵權者」、「限制向他們提供頻寬」、 「過濾技術」 等機制一旦落實,日後政府亦可以同樣的機制過濾其他「違反法例」的言論或言論平台,窒礙互聯網的言論空間。

舉例說,若日後有用戶在獨立媒體貼侵權作品被舉報, ISP可以過濾技術把整個網站過濾掉,又或日後有人提要以同樣的機制查禁色情資訊流通,一些自由上載資訊的網站,又或性少眾社群的網站可能會被過濾掉。過濾機制一旦採用,網上言論空間會受到很大威脅,香港國際城市的形象會嚴重受損。

至於針對個人的做法,不但侵犯私隱,事實上,有意侵權者,自有方法逃避ISP的追蹤。

建議

ISP 應在保障個人私隱和言論自由的前提下,協助版權者移除侵權作品,絕不能啟動過濾機制。

5. 版權持有人權力大過警察?

第四節:協助版權擁有人對網上的侵犯版權行為提出民事訴訟

在這部份,政府在考慮應否修訂《版權條例》,讓版權擁有人無須通過法庭的程序,便可要求互聯網接達商披露涉嫌網上侵權者的身份;和應否立法強制 ISP 紀錄客戶所有網絡活動。

若這機制一旦啟動,版權持有人就可以在互聯網使用者毫不知情、在法律制度上是清白之身的情況下,取得使用者的私隱。這種做法不單侵犯了用戶的私隱權,更賦予版權持有人比警察還大的權力(警察也要遵守法律程序)。

建議

要在有足夠證據和法院賦權的情況下才能要求ISP提供用戶私人資料,以平衡版權持有人與市民的利益。

6. 定額罰款?

第五節:侵犯版權的法定損害賠償

目前被侵權的版權持有人要證明其損失的具體數目才能追討罰款,他們希望政府可以設立定額罰款機制,一有侵權,即發票據。

若設立定額罰款的話,香港所有BBS論壇可關門大吉了,因為大部份時事討論的論壇都習慣性地轉載報章新聞,一般來說報章因為證明不了他們的損失而不會去控告這些論壇,若定額機制一旦設立,網絡上的民間社會空間將受到嚴重打擊。除非引入非謀利、教育和公平使用的條款,否則言論空間將受嚴重打擊;若以傳統媒體來類比,這條例相等於不讓校園民主牆貼報紙!

7. 版權豁免

第六節:為暫時複製版權作品提供版權豁免

就數碼環境的版權豁免權討論,政府只限在暫時複製,如快取記憶 (Cache) 等範疇,而沒有進一步討論互聯網的公平使用問題。很多國家都有互聯網的公平使用條款(fair use),容許非謀利和教育用的複製,免落入定額罰款的涵蓋範圍,以保護互聯網的公民議事和教育空間。

建議

版權豁免條款要加入非謀利和教育用的公平使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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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 「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 的諮詢文件的一些解讀和建議,大家可以直接把上述意見提交到工商科技局,又或自己另提意見書。這份諮詢文件,明顯偏幫某些版權持有人,剝奪了消費者、互聯網使用者、教育界和公民社會的權利,大家要積極發聲。再後再呼籲,有興趣加入「知識共享」網絡的朋友,請聯絡[email protected]

諮詢文件(Pdf)

提交意見的方法

請在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 以電郵、郵寄或傳真方式把意見書送交工商及科技局轄下工商科第3 部–
電郵地址: [email protected]
郵寄地址: 香港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第一期29樓工商及科技局工商科
傳真號碼: 28694420

圖片來自 Mickip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