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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choii: 不平等的言論自由

「所有動物都是平等的,但有些動物享有比其他人更多的平等…」--George Orwell

今日讀到一單新聞,令我有點憤慨:一名無業男子因妻子未能取得居港權,對港府心生不滿,自行製作了一批單張,將曾蔭權的相片剪接於狗身,又將溫家寶和布殊的相片剪接到卡通祼男身上(單張上還有其他諷剌本地富豪的圖畫和字句),然後跟任職待應的朋友在中環派發單張。結果兩人被捕並被控以「管有及發布淫褻物品」,最後分別被判監8個月及3個月。

姑不論我們是否贊成現行的管制淫褻物品條例,淫褻物品審裁處裁定兩人散發的傳單只為一級淫褻物品,法官也承認傳單淫褻程度不算太大,但卻以「侮辱性很大」為理由,將兩人重判,更聲稱被告用來抗辯的言論自由是有限制的。(兩名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他們,而是自己在法庭上抗辯的。)

我在網上搜尋,知道至去年十月,壹仔旗下的刊物有103次被裁定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紀錄,但每次罰款只是 2,000元至 4萬元。如果說今次法庭不是以言入罪,不是因為被告的諷剌對象是有權有勢有錢的人,我打死都不信!更重要的是,被告是無權無勢的社會底層,居然膽敢「侮辱」我們的達官貴人,當然罪加一等!

詳見明報報導:http://hk.news.yahoo.com/070111/12/1zsm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