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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世代的第四權

名為《E -世代的第四權》的講座在四月二十八日的下午舉行,由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胡麗芸小姐及城市大學新聞及傳播學系講師蘇玉屏小姐主講。講座粗略談及新世代科技對新聞界的衝擊,例如追查網上消息是否真確,也談到網上片段能否在法庭呈堂,抑或只能權充調查的參考資料。眾講者在當中也談到「公民記者」的角色,但筆者對其論調並不同意,這點會稍後再敍。

在講座的過程中,講者拋下幾個問題請會眾回應:
一) 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發表財政預算案談到削減紅酒稅,而唐司長愛飲紅酒的「秘密」早已公開,到底市民愛看的是預算案的內容,還是唐司長愛飲紅酒的部份?
二) 市民看報道的心態是怎樣?
三) 市民為甚麼會在網上發表自己拍攝的影片,充當公民記者?

可惜沒有會眾正面回應幾個問題,發言會眾發問的大都是自己對報界的不解,又或對傳媒操守方面的疑團,卻和主題風馬牛不相及。在此,筆者希望說一說自己的看法。

首先,頭兩條問題其實是同一條問題以具體和籠統的方式去表述,也就是市民如何處理新聞資訊,以甚麼的心態去處理? 這問題其實講者們在分享部份早已談及,在「市場迎合口味」的大前提下,報章雜誌化已是成功方程式的要素之一,正如英國所謂的「小報現象」,告訴我們人在面對嚴肅話題的時候,往往需要樂趣去調劑。不同的是,英國人會買一份大報一份小報,來同時滿足自己的口味和品味;大多數香港人則只會買一份報紙,而這份報紙絕對是一份小報形式的大報(若果銷量多、印紙多、紙張大即是大報的話)。因此,說穿了香港人就是把娛樂放在比較前的位置,嚴肅的國情問題、國際議題,我們只需知道和誰有關,大約和甚麼事有關,例如:布殊接受安倍對「慰安婦」的道歉,這一句已經足夠香港人對事件的了解;相反,在談到薛海琪和方大同的緋聞時,香港人已看到拖手的照片,再留意兩人的回應,才能滿足。因為在茶餘飯後的時間,我們總有一句:唔係喎,周國賢話佢企係佢地隔離架喎。

對於第三條問題,筆者認為講者們對「公民記者」一詞的講法過於籠統,又或者是筆者對這個名詞的執著。講座主持的說法則比較可以接受,主持認為公民記者也可以很專業,而資訊和新聞是兩回事。不過,講者卻把自行拍攝一條片段然後放上YouTube的人也算作做公民記者,但筆者認為這種不加以事實報道,也不定義事情發生的時地人的行為,只屬於資訊分享者,和好像獨媒多位民間記者所做的是截然不同的事。至於資訊分享者最初為甚麼願意分文不取,拍攝多媒體資訊而放上互聯網?這正和互聯網的發展有相似的關係。

講座的講者認為是和人的一種發表慾有關,好像人小時候想作文投稿一樣;有台下會眾則認為是扮演一個道德警察的角色,看到不平的現象則以手機及互聯網伸張正義。但是筆者認為,針對把影片放上網的行為,有多不勝數的解釋,除了講者和會眾的發言外,還有的是為了分享生活情趣、分享生活所遇的奇人異事,讓網民朋友可以大笑一番(就是下文所說分享奇文奇圖的心態)。老實說,不是每一個人也有成為作家導演的衝動,更不是每個人也有正義的道德感,但傳閱影片的網民都有一個共通點,以互聯網為另一種方式的娛樂。

互聯網真正蓬勃的時間,是網上論壇出現的時候。論壇不像聊天室,沒有人的時候便沒有話題,相反,透過即時或非即時的回覆,大家共賞奇文奇圖、串門子、分享烹飪、化妝、愛情心得,久而久之,情色資訊和非法的影視交流亦開始成為論壇的指定元素。然而,在業界旱地拔蔥的提倡版權概念時,大家不妨想想製作一個唱片下載帖子需要的心力,按「專業發佈人士」聲稱,從找種子(或是唱片源頭)、整理目錄、找唱片封面到準備歌詞,少不免也要整整一小時,而為甚麼這些網民會這樣有空閒「花這麼大的心力去做一張唱片」?

如果說有一定數量的網民有其自閉的一面,筆者絕對同意。論壇用家能夠長時間在論壇間打滾,主要原因是因為他們能望著熒幕大笑,得到歡樂。另一方面,站在分享者的立場,最重要是有「回應」,這是一種身份認同的感覺,當活在父母照顧下衣食無憂的環境下,年輕人能夠比長輩早一步到達馬斯洛的自我實現層,藉此追求個人的榮譽,雖然只是在虛擬世界。想到這一層,就會明白為甚麼網民會用大量時間精力去做下載帖子、做沒有酬勞的論壇管理員、每天找遍互聯網尋找美女圖、新的笑話,而最「偉大」的是為了盡版主責任,無論自己是否有興趣的,也會先下載看看內容是否真確,還是病毒木馬。這種以身犯險的精神,不是知音會認為是無聊和浪費時間的行為,甚至摸不著頭腦為何有人這樣笨去讓別人不勞而獲。筆者則認為十分簡單,因為分享者間的一種歡樂的傳遞,開心就是這樣簡單。

筆者花這樣大的篇幅去論述網民心態,是為了重申資訊分享者和公民記者的分別,而因此第三條問題的意義其實是不清晰的。回到講座本身,講者談到新聞工作者和公民記者最大的分別在於角色問題,就是公民記者是參與其中,而傳統新聞記者則是以第三者角度去報道。另外,公民記者不一定會追尋源頭的真確性,或是保護受訪者的身份。雖然筆者並不反對講者的論調,但從講者的口氣聽起來,民間記者因沒有責任而不會負上責任,所以絕不專業;而專業記者則有法律責任而推斷他們不會做出違反操守的事,實在有點兒那個。當然,如果講者作為資深傳媒人士,卻對公民記者下一個如此粗疏的定義,她的說話很有道理。始終她是專業的,而筆者只是一個對傳媒認識不多的門外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