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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政府如何理解社會企業和合作社?

究竟政府如何理解社會企業和合作社?

根據《明報》消息,社會企業工作已被視為曾蔭權未來5 年的重要策略,目標為針對貧富懸殊問題對策。據了解,林鄭月娥在個多月前已開始接手社會企業的工作,以便扶貧委員會在7 月1 日結束前,可順利過渡。按初步構思,民政事務局會增設一間機構,支援社會企業的後勤工作如企業註冊和推動社會企業的品牌等。(明報2007月5月5日)

本文將會探討政府如何理解社會企業和合作社,與及此種理解的害處,以帶領我們如何有力反擊這種論述。

究竟政府如何理解社會企業?

甚麼是社會企業?社會企業資源網的定義如下:

不是純粹的企業,亦不是一般的社會服務,社會企業透過商業手法運作,賺取利潤用以貢獻社會。它們所得盈餘用於扶助弱勢社群、促進社區發展及社會企業本身的投資。它們重視社會價值,多於追求最大的企業盈利。(社會企業資源網http://www.socialenterprise.org.hk/chi/se.htm)

社會企業的社會目標包括:
滿足社會需要:
為家庭及社區提供個人及家居服務,以滿足社會對這些服務的需求,例如陪月、陪診、長者個人護理等。
創造就業機會:
為競爭力稍遜的弱勢群體創造就業機會。這些人士包括低學歷、低技術勞工、中年婦女、殘疾人士等。
促進員工發展:
社會企業鼓勵成員自力更生以及融入社會。合作社形式的社會企業更加強調集體協作及參與,對社員發揮充權的效果。
建立社會資本:
社會企業透過組織社區網絡,推動社區的共融、更新及發展。
推動可持續發展:
例如提高環保意識、提倡可持續消費、鼓勵物品循環再用等社會發展及環保目標。(社會企業資源網
http://www.socialenterprise.org.hk/chi/se.htm)

社會企業的類型多元化
在本港,社會企業主要分為「企業模式」、「合作社模式」及「社區經濟項目」三種類型。它們擁有各自的特色:

企業模式:非政府團體開辦及運作企業
通常由非政府團體成立
非政府團體負責社會企業的管理及運作
不少是以僱傭形式聘請聘用來自弱勢社群的員工

合作社模式:由成員組織而成,並以民主方式管理的組織
部份由非政府團體協助成立,但並非附屬於非政府團體
合作社成員負責社會企業的管理及運作
尤其強調集體參與及成員的平等權利

社區經濟模式:它們以社區為本,更進一步承擔推動社區發展的使命
特別強調社區參與及發展

《明報》的報導就講得白一點:港府希望透過推動社會企業,改變現時社會福利機構的資助模式,由現時主要接受政府資助,改為以助人自助的方式,利用社會企業追求持續發展的特性,達到地區扶貧的目標,「不是推個人到地區派錢這樣簡單」。

在資源方面,政府不希望由政府「全資」資助社會企業的營運,消息指出,政府希望可尋找多項資金來源,包括向民間的慈善基金籌款、由政府撥款成為「種子基金」,甚至以「配對基金」方式,向社企提供資金的支援,這可減低這些機構對政府的過分依賴。

另外,政府把推動社會企業的政策撥歸民政局管轄,其中一個原因,消息指是希望可達到「以地區為本」的發展目標,由民政局發動轄下地區網絡,研究當區適合推行何種企業,例如在鄰近機場的東涌,是否可成立清理機艙或機場的「清潔隊」等。(明報2007月5月5日)

在特首眼中,社會企業的目的就是扶貧和創造就業
曾蔭權認為發展社會企業能促使商界、團體及失業人士合作,達致惠及社群的目標。曾蔭權競選特首時在政綱中說:「我在未來五年會全力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動員官、商、民三方合作,在社區層面直接創造大量就業機會。」在特首眼中,社會企業的目的就是扶貧和創造就業。周永新認為只要政府落實各項基礎建設、即時「上馬」,失業率便可下降一、二個百分點。社會企業創造的職位不會多,羅致光曾說不會多過一萬個。因此,創造大量就業機會不應成為社會企業的首要目的,而社會企業創造出來的職位也應有針對性。(信報 2007年5月3日,10日)

政府似乎看重社會企業裡面商業的元素,而看輕其令個人生活受保障的元素。這樣的定位會使社會企業面對私營市場和社企本身的競爭。另一方面,缺乏相關配套,服務社會企業的員工的生活難以獲得保障。

挑戰一:面對私營市場競爭
社會企業不再是福利,要生存就要爭取生意,而競爭對象是私營企業。除非有人願意投資一個新服務或新產品,又或者時勢造英雄(如平安鐘),否則難以跟私人市場競爭。曾蔭權強調「提供社會或某些群體所需要但又往往缺乏的服務,避免對中小企構成不公平競爭」。他鼓勵社會企業要發揮創意,尋找市場定位,並促請商界為社會企業提供商業意見、訓練和支援,彌補他們在商業上的不足。然而,有非政府組織坦言,實際上部分社企需要吸納人流,難免與中小企爭生意。(明報 2007年6月2日)

政府向社會企業提供優惠
的確,近期有營辦社會企業的非政府組織表示社企難有立足之地。神託會是近年積極發展社會企業的非政府機構之一,但該會社會服務總監陳紹勤強調,不要以為社會企業是解缺失業的靈丹妙藥,事實只是杯水車薪,而且社會企業經營困難,以他的機構為例,約18 個社會企業項目中,12 個蝕錢,只有5 至6 個可以生存。(明報 2007年4月6日)

扶貧委員會目前的工作是考慮建立有利社會企業發展的營商環境,尤其在法例及稅務上如何支援社會企業;曾蔭權認為,香港的社會企業缺少商業元素,欠缺市場訊息以及做生意的方法。他希望商界能夠給予社會企業商業頭腦,加強他們的組織及管理能力。政府則可從提供數據分析、培訓及啟動基金等方面去協助社會企業發展。(信報 2007年2月3日) 而政府推動的「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提供資金社會企業,現共有一億五千萬元,用於二○○六╱○七年度起五個財政年度的扶貧工作。目的是推動可持續的地區扶貧工作,提升可僱用人士的技能和就業能力,為弱勢社群提供機會,讓他們融入社區 (信報 2007年5月21日)。

扶貧委員會2007年1月一份資料文件指出委員會會在二○○七年四月╱五月提交報告,屆時我們會在報告述明就適當法律架構所進行的研究結果,以利便社會企業日後在香港的運作」。所謂的「適當法律架構」,主要指兩方面:一、研究放寬合作社必須最少有十名成員,以及把百分之二十五純利再投資在合作社作進一步發展的規定,讓主要由民間倡儀的合作社更易成立,而經濟誘因也更加吸引;二、研究效法英國為全新的「社會公益公司」(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立法,即「以非慈善性質的公司形式進行活動,並以較『商業化』方式經營」,而且「可向個別股東派發股息」,藉此吸引商界成立社企。至於立竿見影的措施,扶貧委員會在文件中也有提及,那就是「利便社會企業參與公共採購」,「其中一個可行的運作模式,可考慮挑選一些適合健全失業人士重投工作的合約,並規定獲批合約者聘用某個百分比的失業人士」

政府擬將多個部門造價一百三十萬元以下的外判合約作試驗,增設兩項招標條件,包括企業可提供園藝、清潔、運輸服務,為員工安排培訓則獲優先考慮,康文署及食環署現正考慮構思。增設兩項投標條件有助社會企業加入投標,可與中小企一起公平競爭,政府希望商界招標時,同樣列出一些方便社會企業營商條件。(星島日報 2007年3月11日) 有學者對此傾斜抱持樂觀態度,指出公平競爭的外判合約制度,往往是體驗資本主義最醜惡的一面:工人的工資連基本生活亦不能滿足,要靠公共福利補貼,這根本是赤裸裸的剝削。如今社會企業同時以社會元素作為主導性運作目的及原則,表示政府倡議以較文明的原則營運經濟。(信報 2007年5月11日) 究竟這是有益於社會企業,還是於事無補?而優惠政策會否削弱中小企業競爭能力?

挑戰二:自己人打自己人?
社會企業還要跟同行競爭。一些具規模的非政府組織或擁有充裕資金和人力支持的社會企業將會較有優勢。假設中大合作社在明天合約完結,你會估計有份決定舖位經營的人會怎樣選擇?究竟會繼續讓女工會和姨姨們經營下去,還是選擇甚麼有過百年歷史的慈善機構組織的社會企業?

吊鹽水的工?
政府鼓吹助人自助,讓失業人士重投工作懷抱,但有沒有想過他們的工作待遇如何?有沒有人保證在社會企業裡頭就有最低工資合理工時合理待遇?當政府資助機構工廠以不夠十元的時薪聘請健全的工人,當有志願機構替巴士公司當清潔工,而日薪只有100元,你們能確定工人能有合理的工資和生活水平,還是製造更多在職貧窮?

政府如何看合作社?
在政府眼中,合作社是怎麼的一回事?在社會企業資源網的介紹中,合作社是社會企業的其中一種,是指「由成員組織而成,並以民主方式管理的組織」。到現在為止,《合作社條例》仍然沒有改變,仍然是由漁護處執行,縱使有不少立法會議員提議修改。

又有何不可?
驟眼看來,合作社似乎比企業模式更進步,因為它強調民主參與,強調集體決策;至少,就算只是社會企業的一員,它也能發揮「組織社區網絡,推動社區的共融、更新及發展」和「推動可持續發展」。

且慢......

然而,在這樣的理解下,合作社就無疑會面對跟社會企業相同的難題:競爭!朱耀偉引述胡美蓮的對此理解的危險:「社區經濟及合作社運動可能因社會企業淪陷。她認為社區經濟及合作社運動的最大敵人正是新自由主義的社會企業,因為政府及大型社會服務機構以『社會企業』之名,推動社會服務外判、私營化,而所有實行『社會企業化』的機構,均以市場競爭為原則,民間合作社螳臂自難擋車,最終無法與社會企業競爭」。(信報 2007年5月15日)大概胡美蓮的意思是,政府再不願投放資源到社會福利,鼓勵自食其力,將政府的責任,推卸給家庭和個人,於是合作社便歪曲成為弱勢社群「互助」的陷阱 (崔老頭 2004年6月17日)。

怎麼辦?
朱耀偉的文章跟著說到:「胡美蓮的結論是,合作社及社區經濟必須突出與社會企業的分別,更要扣連全港反新自由主義運動才能突破困局」。

就讓我們向著這個目標前進。

[圖片來源:http://image2.sina.com.cn/cj/U430P31T2D1F1659DT2004102808452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