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18禁已死了,應行四級制

近日書展中,引來連串笑話。該禁的,沒有禁。不該禁的,卻禁了。

18禁沒有用的
18歲的界限,原本是政府認為青少年到了18歲便足夠成熟,有自己的思維,去handle社會的事了。可是....大家都知甚麼事啦....18歲的年青人....

政府應該把刊品像電影般四級化,

標籤

I級。

II級,等同II級電影色情。書刊封面要有特別標籤,方面學校禁書。

III級,等同III級電影色情,要用淺黃色透明膠套密封,只准售給18歲以上的人士。書刊封面都有特別標籤,方面學校禁書。而書店發售III級書籍給明顯不足18歲的人士是違反法律。

IV級的要用深黃色透明膠套密封,好讓其他人都知道買者是買色情的東西使青少年買時都要受下其他人的目光。只准售給18歲以上的人士

內容

III級的普通色情,非刑事色情。標準等同一般III級電影。如果讀者按照漫畫/雜誌中的情境在現實社會去做,可能有機會構成刑事罪行。

IV級的,刑事色情,如果讀者按照漫畫/雜誌的方法在現實社會去做,會極有機會構成刑事罪行。內容中有明顯教唆讀者違反香港法律的原素。

在香港,教唆他人違反法律的事情/留言/書籍 都要受到刑事起訴 。色情刊物也不例外,出版商、作者都可能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根據法律標準去分,夠晒客觀。相信沒有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