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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司長月薪36萬不獲配官邸 重組方案開支達9,483萬 料6月中通過

副司長月薪36萬不獲配官邸 重組方案開支達9,483萬 料6月中通過

(獨媒報導)立法會明早首次討論新一屆政府架構重組方案,除了「三司十五局」架構外,因應候任特首李家超要求,開設三個副司長職務,月薪最少36萬元,附帶福利與司長看齊,但不會獲配官邸。政府交出立法時間表,期望6月中或之前,即距離現在一個月之內,完成所有立法和撥款程序,政府估算重組涉及額外薪酬開支為9,483萬元。

政府在文件交代,除了早前林鄭在《施政報告》交代的重組方案外,「行政長官當選人」擬在今次重組方案開設三個副司長職位;並增加各個司長辦公室人手,首次在律政司開設一個政治助理職位。

政府在文件解釋,「行政長官當選人認為」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及律政司司長職責範圍廣泛,工作繁重。其中政務司司長將會監督九個決策局、行政署及法律援助署;財政司司長將會監督六個決策局;律政司旗下的六位法律專員分別掌管民事法律、憲制及政策事務、國際法律、法律草擬、刑事檢控及專責負責維護國家安全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工作。故此認為有需要分擔司長工作。

副司長設辦公室 與政治委任官員睇齊

三個司的副司長均會獲提供輔助人員,包括一名政務助理、一名新聞秘書、一名政治助理,以及秘書和貴賓車司機等支援服務,架構與其他政治委任官員的私人辦公室一致。

至於副司長的薪酬待遇,副司長薪酬定於司長與局長中間,即高於局長薪酬1.75%,為每月36.3萬元,並將根據每年薪酬調整機制。副司長的附帶福利與司長看齊,但不會獲配官邸,也不會享有非實報實銷酬酢津貼。

早前政府預計在六月底前通過,政府在文件交代的「死線」再推前,訂於目標在6月中或之前完成立法和撥款程序,以便新政府架構在7月1日起生效。政府表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會代表現屆政府盡快送達通知,在6月中動議決議案予立法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