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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前幹事陳多偉認罪 明早判刑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前幹事陳多偉認罪 明早判刑

(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前常委梁錦威早前認罪判囚3個月,前幹事陳多偉今(10日)亦改變答辯意向,承認控罪,押後至明早判刑,期間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法庭書記在朗讀案情時,兩度將「支聯會」稱為「民建聯」,需《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提醒,惹來旁聽人士竊笑。

代表陳多偉的大律師求情時指,他在定下審期前認罪,仍可享有三分一認罪扣減;且他於去年9月8日被捕後還柙45日才獲准保釋,相當於已服刑68日。辯方續指,早前判囚3個月的梁錦威同涉六四集會案的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惟陳多偉沒有相關刑事記錄,望法庭輕判,判處讓他能立即獲釋的刑期。

羅德泉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明早判刑。另今明兩日會繼續處理控方須否向辯方披露資料的法律爭議。

書記誤稱「支聯會」為「民建聯」 多人竊笑

法庭書記朗讀案情,指「民建聯」於1989年成立,其後至2020年的每年6月4日,「民建聯」均會於維園進行燭光紀念。被告、律師和旁聽人士均面露疑惑,經羅德泉提醒後法庭書記才改稱「支聯會」,多名旁聽人士竊笑。

案情指,陳多偉2020至2021年度任支聯會幹事,警方國安處去年8月25日送達通知予陳等幹事要求提供資料,惟他與其他幹事於9月7日到警察總部遞交公開信指不會提交。陳於同月8日被捕,於錄影會面承認1996年至2020年任支聯會義工,2020年12月成為幹事代表,並收到國安處的通知書。警方翌日搜查六四紀念館及支聯會倉庫,檢取多份會議和財政紀錄等。控方指,陳沒有盡應盡的努力,亦非因他所不能控制的原因而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案中5名被告為:鄒幸彤(36歲,大律師)、鄧岳君(53歲,無業)、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控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於去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其中梁錦威認罪判囚3個月,上月刑滿出獄,今亦有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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