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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合作開始?高院拒梁國雄禁制令及司法覆核申請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星期四清晨,動用立法會議事規則第92條,就辯論設定時限。參與反對出缺機制惡法「拉布戰」,社民連的梁國雄議員,即於同日入稟高院申請臨時禁制令及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由李柱銘資深大律師代表。立法會則由同為資深大律師的余若海應戰,今日(星期五)在法院審議近四小時,法官林文翰表示如非「生死關頭」,否則不會輕易介入立法會事務,長毛在庭外也打定輸數,表示法官未必有膽量受理。法院將於明早(星期六)九點宣判。

(星期六更新)林文瀚果然拒絕梁國雄申請,認為今次並非特殊的情況,立法會秘書處即表示會向梁追討二十萬元訟費。梁國雄認為,三權分立的原則,便是應該互相制衡,如果司法機關不對少數人選出的議會或行政機關作制衡,就會令立法及行政機關猶如一輪沒人煞掣的車。梁表示他希望上訴,惟擔心訟費問題,也需要聽取律師的意見

代表長毛的李柱銘首先陳詞,他表示議事規則對於如何終結會議有明文規定,就是當沒有立法會議員表示要發言時,辯論隨即終結。規則並無賦權予立法會主席終止議員發言,他不認同沒有規則阻止「拉布」之說,認為這就是有關的規則。議事規則第92條在「拉布」一事上並不適用。他又引用多國例子,指議會如要終止辯論,也會經過嚴謹的程序,如英國議會需要得到100位議員同意。林官問李是否同意「拉布」等於辯論,李直指「是」。李表示,多數黨當然不會「拉布」,因為他們在議會已有足夠票數,觀點亦可以分別由多位議員發言在議會表達,但少數派議員往往可能只有一、兩人,自然需要更多的發言時間。

在法院介入理據方面,李柱銘指香港是一個有憲法的地區,當立法會事務出現違反《基本法》的情況,法院當然有權介入。李認為事件不單止涉及曾鈺成及梁國雄,也涉及未來其他立法會主席及議員的權利,因此有司法覆核的必要性。

代表立法會的余若海陳詞,他表示法院不應介入立法會的立法程序,認為這有損議會權利的完整性。余又提出大量細節,指曾鈺成並沒有在凌晨四點半決定終止會議,而是與各黨派議員相討,聽取意見後,於九點復會時宣佈多辯論三小時。余指梁國雄沒有全程參與曾鈺成與各黨派商量的會議,也沒有在會議即將於十二點完結時要求發言(在場旁聽的長毛即高叫"I did"),質疑他申請的理據。

余表示議員無權「拉布」,無權無限地發言下去。

李柱銘回應陳詞時表示,議事規則相當清楚,便是立法會主席可以就重覆發言作出警告,但主席不能突然中止會議,李質疑此權力的來源何在。李更引用一則由梁國雄提供的例子,表示兩隊足球隊踢完加時打和互射十二碼,兩隊球員也沒心機,連續不斷故意射失,球證也不能夠自行決定終結比賽,而是應該向欠缺體育精神的球員出示紅牌,直至某一隊球隊人數少於七人,才能夠依據球例,宣佈球賽結束。

林文瀚在晚上七點左右,決定翌日九點著雙方再回法庭聽取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