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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铁保护伞”保护下的一个腐败政协委员
提起政协委员缪寿良,只要你在“百度”或者“谷歌”搜一搜,有关他的信息可以用一句“辅天盖地”来形容。
一、缪寿良是深圳市富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润中国富豪榜”连续十年榜上有名的“富豪”。缪寿良因在深圳宝安开办石场发家而被媒体美誉为“石头富豪”。
二、缪寿良因2006年在两会期间提交臭名昭著的《从政道德法》议案,要通过法律对公务员态度傲慢、出言不逊加以约束。为防止公务员大吃大喝,公务员的体重也要用法律来控制而笑掉人们的大牙。
三、他的社会职务有八个之多:全国政协特邀委员、广东省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常委、全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全国青联委员、广东省青联常委、深圳市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总商会副会长等。
四、缪寿良的荣誉也不少:深圳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鹏城青年成才勋章奖、深圳市十大杰出青年、深圳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全国外来劳务工良师益友、全国优秀乡镇企业董事长、全国光彩之星、北京大学研究员、美国席勒国际大学荣誉博士等。他常常被邀请到全国多所名牌大学发表演讲。
五、根据媒体报道,十多年来,他向社会捐款累计超过5000万元。包括:尊师助教捐款达1000余万元、捐款300万捐建灾区希望学校、捐款1000万支持河源医疗事业、捐款130万元建设长布萃文中学教学楼、捐款30多万元支持长布镇各村村道建设、捐资30万元修建了河源蓝口大桥、捐资380万元修建了五华山区的河汉小学、捐赠一辆价值38万元的中巴给宝安中学、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捐款500万元、捐赠100万元扶贫款到四川凉山彝族地区等等。
由上可见,在人们心目中,缪寿良不仅仅是一名富豪、社会活动家,又是一位慈善家。
然而,在“金环”和“光环”以及“慈善家”的照牌掩盖下的缪寿良,只是一“富”遮百丑罢了。无论缪寿良有多富、多慈善、有多少个社会职务和多少个“光环”,都无法掩盖他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缪寿良的罪恶实在令人发指,罄竹难书!
一、盗窃自来水达31万余元的“水贼”
据胡润报道,缪寿良以38亿身家荣登“胡润中国富豪榜”。而且是连续十年在“胡润中国富豪榜”榜上留名的“富豪”。缪寿良虽然还没有达到“富可敌国”的程度,但也算得上富得“流金”。所以,谁也不会相信缪寿良竟然是一名“水贼”。然而,这的确是事实。《深圳特区报》于2005年7月5日以一份题为《盗水达31万元 岂能罚款了事》报道了此案。报道称:新闻见报后,宝安区检察院立案监督室干警予以高度关注,认为若情况属实,该案即属于典型的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情形。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需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绝非简单补交水费即可了结。该院立案监督室干警立即赶赴有关部门,及时调取了查处这起偷水案的第一手证据材料。通过对调取的证据材料的审查和对法律依据的分析,该院认为,从事实和法律依据上看,本案均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应当以盗窃罪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报道还称:宝安区检察院立案监督室正式向有关部门发出《通知立案书》。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启动了刑事追究程序。
一般公民为了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在深圳的立案追诉标准为2000元,而全国政协委员缪寿良盗窃自来水达到31万元之巨,竟然不了了之。过去,只有“刑不上大夫”,而今却又“刑不上富人”了。
二、非法占用1500余亩农用地犯罪,建设蓝口水电站腐败工程、高速公路开路口、豢养社会打手、殴打村民、打死民工,可谓一单接一单……
◎缪寿良有了盗水达31万元而不了了之的饶幸犯罪心理和有“铁保护伞”的保护,干脆一不做二不休,越做越大,而是……
◎缪寿良的公司,在2005年11月份取得“蓝口水电站”项目批文后,于2005年12月,在没有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取得农民土地合法使用权的情形下,竟然在朗朗乾坤之下,进驻施工队,强行在广东省东源县蓝口镇范围内的东江河水段,非法占用农用地1500多亩农用地,施工建设“蓝口水电站”。
◎在非法占用农用地施工期间的2007年,缪寿良为了一己私利,竟然将靠在其腐败水电站的“河梅高速公路”边的“防护栏”毁掉后挖开一个大口,让其公司的大型施工车辆在高速公路中自由出入,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缪寿良身为“全国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上提交议案,参政议政,而且还被众多拍马屁的“传媒”赞誉为“提案大王”。而这个“提案大王”,却是一个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严重违反《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拆除、移动、损坏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定的“提案大王”。
◎缪寿良的公司,在非法强行占用农民兄弟的土地过程中,一旦遭到村民的抵制,其豢养打手立马将村民进行殴打,武力征服。村民刘洪照就是因为制止缪寿良的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而被缪寿良豢养的打手打断腰椎送入医院治疗。由于凶手是缪寿良豢养的,当地公安机关任由缪寿良豢养的打手横行乡里而逍遥法外。
◎缪寿良的公司,在非法强行占用农民兄弟的土地过程中,其在村道行驶的套牌假施工军车,曾经遭到鹊坝村、塘心两村数百名村民拦截其非法施工的。而被缪寿良则利用东源县黑公安、黑检察、黑法院的司法公权力,对抵制非法强行占用农民兄弟的土地的农民,以“法律”手段进行打击和排除法律上的障碍,对村民套用“扰乱交通秩序罪”名、滥用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审判程序,对村民实施刑事拘留甚至判处刑罚。东源县公检法三司法机关,简直成了缪寿良的私家衙门和非法强行占用农民兄弟土地的恶狗。
◎更为恶劣的是,2007年6月29日,因为重庆籍民工闹事,这位自称再次蝉联全国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富豪缪寿良,竟然动用其豢养的打手叶定发、周政源等人,再次以武力方式将重庆籍民工不是打伤就是打死。把非常年轻的民工雷明忠活活打死。
◎ 缪寿良干了那么多缺德阴事,为什么能一而再,再而三,一单接一单?
◎过去,缪寿良讲过一句“我不去发财谁去发财”豪言壮语!
◎现在,缪寿良是不是讲一句“我不去犯罪谁去犯罪”了。
◎缪寿良干了那么多违法犯罪的事,为什么能逍遥法外?
◎因为他很富,刑不上富豪。
◎说富,缪寿良远远比不上黄光裕。
◎因为腐蚀党政,有“铁保护伞”的特别保护。
如前所述,缪寿良盗窃自来水达31万元,可谓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宝安区检察院发出《通知立案书》,宝安区公安局启动了刑事追诉程序,然而,缪寿良却安然无羌,如果没有“铁保护伞”的保护,宝安区检察院、宝安区公安局凭什么不敢查办全国政协委员缪寿良的案件!
把村民打伤,对缪寿良而言算个毛。
然而,缪寿良豢养的打手叶定发、周政源等人,将重庆籍民工雷明忠活活打死后,东源县公、检、法三司法机关竟然公开齐齐造假,致凶手叶定发、周政源在看守所关押了六个月后判缓刑放了。
刑法第234条第二款明摆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对缪寿良来说,算个屁法。
缪寿良如果没有腐蚀党、政领导和司法机关,谁愿意在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如此胆大妄为,助纣为虐:
2005年12月26日,原河源市委书记,现任广东省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长梁伟发,率先把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党政官员洋洋数千人马,拉到缪寿良非法占用上千亩农用地现场,在锣鼓喧天,彩旗飘飘之下,为一个至今仍没有依法办理土地征用的腐败工程开工奠基。
缪寿良从2005年12月起,到2007年12月,强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期间,一旦遇到失地村民的制止,东源县公安局的人民警察马上就会赶到现场,以抓人相威胁,拒赶失地农民离开,保护继续不法侵害农用地犯罪。人民警察简直成了富豪缪寿良的佣人。
2007年12月11日和17日,律师刘尧带领白坭塘小组20多个村民,到富豪公司不法侵害农用地犯罪施工现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农用地犯罪。而以赖昌彬为首的东源县公安局,竟然指使刑警队纪建华等人伪造两份《现场勘查表》,接着,东源县公安局又委托一个从事非法鉴定工作人员曾子荣,伪造了两份没有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的假鉴定书,移送东源县检察院对刘尧实施逮捕和提起公诉,东源县法院凭这两份伪造的没有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的假鉴定书,认定刘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当这两份伪造的没有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的假鉴定书遭到全国媒体和法律界的强烈抗议后,河源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又勾结东源县公安局黑警察李观明、陈文志,非法鉴定人曾子荣、李新南等人,重新伪造两份假证据“现场(实物)勘察表”,判处从未认罪的刘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律和司法机关成了缪寿良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的工具。
2008年1月6日,非法强行占用农用地1500多亩建设而成的“富源蓝口水电站”腐败工程竣工。这一天,河源市委书记陈建华、河源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小华,带领河源市、东源县两级党、政领导干部2000余人,浩浩荡荡地来到非法强行占用农用地1500多亩建设而成的“富源蓝口水电站”竣工剪彩。庆典场面上的热闹,不得不让老百姓惊骇!
一个如此腐败建设工程,从开工到竣工,为何能招来河源市、东源县两级党、政、法等数千官员去庆典,而且是两任市委书记带头为这个腐败工程庆典。
这个腐败政协委员,有关部门在什么时间才会打掉他的黑铁保护伞!
人们在试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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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尧于2009年10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