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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象牙商不應獲賠償

港象牙商不應獲賠償

文:Alex Hofford(野生救援香港區代表)

26年前,全球發起正視國際象牙貿易的呼籲,當時非洲大象種群數目已於15年內驟減一半。目前,美國、中國和香港政府正在修補缺口,防止境內象牙貿易持續發生, 停止每年33,000隻大象被殺所觸發的第二次象牙危機。可幸是,日本、泰國等各地政府亦緊隨行動,讓大象數量得以恢復。利好消息接踵而至,自中國頒布國內象牙貿易禁令後,內地象牙價格於過去18個月來大跌超過一半;在本月舉行的香港貿發局珠寶展上,商家開出的象牙標價為每公斤380美元,價格下調了20%。

今年1月,香港特首梁振英在施政報告中提出將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貿易,然而,部份港商竟因此要求得到禁售象牙的經濟補償,令人詫異。象牙貿易商一直擔當囤貨的角色,扭曲道德規則,加深象牙危機,故要求補償實屬無理。倘若貿易商獲得補償,這與公然銷售贓物並無分別,最終難逃法網。香港納稅人又怎會把金錢浪費在這刑事事件上?

象牙業者濫用規例,不但導致大象種群數目減半,更帶來種種問題:不少護林員被偷獵者殺害,其家屬失去至親;象牙收入資助恐怖活動,令許多兒童受害;非洲國家損失了數以百萬元計的旅遊收入,並花費數百萬元打擊偷獵。以上種種,是否理應由引發事端的象牙貿易商作出賠償,而非獎勵他們?當然,貿易商視之無物,否則這些殺 象兇手,怎會如此妄顧道德,去提出要求?

涉事者在道德、法律和經濟層面均得不到任何補償。然而,本港370間公司及個人,早於26年前已被告知須減持象牙存貨,但為何還要給予他們特殊待遇?當纏足被取締,我們可曾補償纏足者?莫非販賣海洛英及可卡因人士被禁,也要作出補償?莫非惡法被廢除,還須對奴隸主作出補償?這當然不必,我們為何要補償予那些販賣贓物而圖利豐厚的人?

自聯合國於1975年通過「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以來,象牙一直受到某程度的控制,該公約先應用於亞洲大象,其後覆蓋至非洲物種。限制象牙貿易並非新事,香港商人被允許在過去26年間拋售其象牙存貨,是史上最長的「清貨」期。然而,有商家反映,其象牙庫存並無減少,由於象牙需求殷切,加上當局的忽視,他們遂通過獲取偷獵而來的新鮮象牙填補倉存。事實上,這些潛在的獲償受益者,在過去已把大批象牙庫存透過走私銷往大陸,情況屢見不鮮,商人們更提供走私建議。

本港670噸合法象牙是1989年象牙禁令生效前的存貨,而大部分的所謂「合法」象牙,則來自大象偷獵。在1979年至1989年間,一半非洲大象被「消失」於象牙貿易中,香港更是主要的象牙貿易中心,涉及60萬隻大象或120萬條象牙。事實反映,本港現有的象牙庫存主要來自大象偷獵,莫非我們要向這些象牙貿易商作出補償?

目前,貿易商仍可售賣象牙,其價格遠高於1989年前的入貨價格,而禁令通過後,貿易商仍可保留其象牙存貨,只是不能出售。禁令已等待了26年,當局將再給予貿易商6個月的通知寬限期。

讓我們攜手,把象牙貿易封塵於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