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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茵媺「棄貓」事件以訛傳訛 麥志豪:「沒有直斥她無知。」

(獨媒特約報導)日前(7月17日),藝人陳茵媺出席公開活動時談及兒子及愛貓,事後有報導指陳由於害怕初生的兒子吸入貓毛而患上哮喘,所以割愛把養了6年的3隻愛貓送走。《主場新聞》跟進報導,訪問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主席麥志豪,並以《陳茵媺為兒子送走愛貓 被批無知 團體籲勿過份恐懼》為題,引起網民熱議。然翻查多份報章報導,事件實是以訛傳訛,片面報導引起誤會。麥志豪接受獨媒訪問時澄清,認為主流及網上傳媒在溝通上有所誤會,早前相關報導曲解了他的原意,而當中所發表的「棄貓」觀點並不是就陳的事件而作評論,強調沒有直斥她「無知」。

查陳茵媺於7月17日出席公開活動,談及兒子及愛貓。當中《星島日報》以《陳茵媺 為仔送走愛貓》為題報導,內文提及「表示小朋友吸入貓毛會哮喘」,同屬星島集團的《頭條日報》的簡訊亦以《陳茵媺為寶貝仔棄愛貓》為題。然兩篇報導均沒提及陳茵媺所謂「棄貓」的前因後果,報導廣傳下遭網民狂轟。但《新浪娛樂》及《都市日報》同日的報導,則能清楚提及細節,《新浪娛樂》報導提到「陳茵媺對貓毛敏感,養貓的六年時間便靠吃抗敏藥物,懷孕後便不能繼續服藥,試過敏感到臉都腫了。」因此在懷孕時便送走貓隻予朋友,又因為貓隻已在朋友處安居,接回貓隻對牠們「並不公平」。《明報》及《新報》雖有報導陳茵媺貓毛敏感的細節,但兩報分別的標題卻為《陳茵媺為兒子割愛貓咪》及《陳茵媺驚囝囝敏感變哮喘》。在《明報》的報導中,其實亦清楚解釋了所謂的「驚」的原意,原文報導指「她(陳茵媺)若再領養小動物,事前會帶兒子往檢查,看看會否對動物毛髮敏感,免得惹上哮喘。」而非部份報導所指認定貓毛一定會令小孩敏感。《蘋果日報》昨日的報導,亦能較好的整理前因後果,但今日的報導又簡化了事件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主席麥志豪昨日接受《主場新聞》訪問,事後報導標題指麥批評陳茵媺無知。麥志豪昨晚接受獨媒訪問時指,當時已和該記者強調必須首先了解陳小姐放棄養貓的背後原因,才能對事件作出獨立評論,他澄清:「當時記者也不確定陳小姐棄養的確實原因,無奈,現在坊間的愛護動物人士齊聲指責她不負責任,是不公道的。」他解釋訪問時,只是就「人類與動物間」應有的相處關係提出個人意見,強調人類應主動去認識動物。他補充不少人類對動物少不免也存在 “Phobia” (恐懼症),當生活上遇上傷害人或動物的決擇時,應要利用科學法去求證,同時尋求醫生的專業意見才下判斷,因無知而棄養的行為是不能接受的。

麥被問及如果陳被醫生診斷為不適合養動物,會否認同她棄貓的決定,他斷言:「如醫生確斷陳的病情是嚴重而沒有禰補方法,放棄養貓交托朋友照顧,是無可奈何的決定,也是可理解的。但是,我想不到有什麼病情是可以嚴重至此,如在未經求證的情況下放棄貓隻,不論任何人,我必定予以譴責!」

編輯:黃俊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