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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和解方案 浸大保安成功爭取全數遣散費

拒絕和解方案 浸大保安成功爭取全數遣散費

(獨媒特約報導)浸大近日向即將完約的外判商龍衛保安有限公司發律師信,要求龍衛承擔保安的遣散費,不過龍衛拒絕於現階段遣散員工。浸大物業處昨日(6月12日)與保安和學生商討對策,起初物業處搬出和解方案,惹來工人及學生不滿。經兩小時拉鋸,保安終成功爭取全數遣散費,並迫使物業處即場簽訂承諾書作實。

工人學生會議前請願 要求處理遣散費問題

在會議開始前,保安、浸大社關、浸大學生會和社工系同學,一同向物業處處長林朗秋遞交請願信,希望對方承諾暫時扣起龍衛「尾糧」,若龍衛拒付遣散費,便利用該筆款項支付。信中又要求校方解決新外判商城市護衛的僱傭合約問題,包括寫清楚工作時數及刪除不合理條文。

林朗秋接過請願信後,沒有作任何回應,轉身步入物業處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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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處推和解方案 惹工人學生不滿

保安和學生組織代表均被允許進入會議室,惟職工盟組織幹事黃傑業被拒諸門外,無法參與會議。

學生多次要求物業處回應請願信上的訴求,但是物業處沒有正面回應,並拋出兩個方案,其一為交由勞資審裁處審理,浸大願意提供法律意見。不過,根據勞審處規則,勞資雙方不能聘請律師答辯,需親自上庭答辯。校方提出此方案,意味事件將變成保安與公司之間的對壘。社關成員阿泰聽罷,即質問:「如果要上勞審處,那學校的角色在哪?」

另一方案為,龍衛向年資達兩年或以上的保安發放「特惠金」,相等於遣散費經強積金對沖後,餘額的6成。有席上保安不接受此方案,認為會成為先例,對往後的外判工人不利。

在爭論期間,物業處竟以「他們(龍衛)也要維護自己的機構」為理由,呼籲席上工人接受和解方案。學生見物業處無誠意為工人爭取遣散費,大為不滿。

拉鋸近兩小時 校方承諾工人獲全數遣散費

正當工人與學生欲抗議離場之際,物業處忽然聲稱有「第三個方案」,提議龍衛支付相等於遣散費經強積金對沖後,餘額的6成,其餘4成則由學校承擔。

學生與保安休會商量後,就細節制訂承諾書,物業處簽署作實。

承諾書除了確保龍衛於7月內履行上述方案外,亦要求龍衛於6月14日起,讓接受此方案的保安登記。同時,校方承諾工人不需遞交自願離職信,只需向物業處交代去留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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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黃傑業被校方拒絕進入會議室。

新合約問題多 物業處無回應

能全數得到遣散費,保安都感到滿意及欣慰。不過想起新公司的合約問題,他們都很擔心。

「頭髮不可以過長、又不可以留鬍鬚!」

「地點只寫浸大簡寫,但舊合約寫清楚全名㗎!」

「工作時間只寫了做幾多個鐘,但無講到是早更、午更還是晚更。會不會他們一時叫我返早更,一時叫我返晚更?」

會議上,物業處未有就此方面作出任何跟進承諾。

社關斥物業處態度被動

雖然是次談判爭取到成果,但是社關同學認為物業處的態度值得斟酌,「唔踢佢,佢就唔會郁,非常被動」,成員阿泰不忿地形容。

另一成員Victor亦指,「這件事上,學校只盡了一半的責任,因為無法迫使龍衛全數提供僱傭條例底下最基本的保障。」阿泰亦認為,整筆遣散費由始至終都應該由龍衛支付,可是他坦言是次行動受制於結構性問題,「只有在標書條件更改後,學校才能有法律依據去迫使外判商負全責,替工友追回。」若校方沒有要求外判商在標書上列明遣散安排,他們將繼續利用漏洞,逃避責任。預計未來每兩至三年,外判商換約時引發的「追討-和解」情況,將無日無之地發生。

「不過我快將畢業了,不知能否繼續跟進下去。」阿泰慨嘆。這場改善外判制度的硬仗,唯願有後浪接上,與工人一同並肩作戰。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