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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站立構嚴重勞損 勞工處新指引軟弱 暫惟靠市民舉報

長期站立構嚴重勞損 勞工處新指引軟弱 暫惟靠市民舉報

草根行動媒體】綜合報導 2018.8.20

今年六月初,勞工處丟出了一份新的《站立工作和服務櫃檯設計指引(中文版擬稿)》。之後,工會做了調查,又開了記招,七月底部份主媒就就此做了一些系列訪問。今個月9號,勞工處副處長與一批關心服務及零售業工人長期站立帶來的職業安全問題之工會、團體、議員及市民開會講解,並以上周末為止,向該些人士諮詢意見。

在8月9日的會面後,職工盟就在臉書表達極度不滿,長期關心打工仔的[放工後打工仔撐未放工打工仔運動]的版主,藝術工作者程展緯,亦表達憤怒。到底這個「站立指引」是何許東西,有這麼多人關注?

長期站立構成嚴重職業安全問題

即使在勞工處網上,現時未修改的《零售業預防長時間站立引致健康危害的指引》中,都列明:「零售業僱員需經常長時間站立工作。長時間站立會引致肌肉疼痛和疲勞,長遠而言,甚至會導致腳部疾病如靜脈曲張和足底筋膜炎。」這表明勞工處自己亦清楚明白,長期站立是會影響工人健康。

根據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業職工會與零售、商業及成衣業總工會(職工盟屬會)今年三至五月進行,並於七月公佈的調查中,接受調查的有超過九成服務員工有下肢勞損的跡象,並且還三種或以上痛症的工友竟超過五成。由此可見,問題之嚴重性。

新舊指引之異同

現時的指引在2017年7月頒佈,也是民間長期爭取的結果。在勞工處網頁上的現有的《預防長時間站立引致健康危害的風險評估 》中,只有兩頁,及提出七項預防措施建議:1)安排主要須站立著工作的僱員間歇坐下減少下肢勞累,例如 持續站立工作2至3小時安排10至15分鐘坐下放鬆;2)為須要長時間站立著工作的僱員在其工作位置提供座椅;3)安排站立著工作的僱員與在座位工作的僱員輪替工作; 4)在適當位置安裝可以承托腳部的矮欄或腳踏讓僱員把腳交替 地放在該等設備上以改變工作姿勢,讓雙腳可以交替休息; 5)工作地面的物料是軟木、膠、地氈或鋪有吸震功能的地墊;6)提醒員工穿著合適有承托力的鞋子;7) 教導及鼓勵員工進行適當的運動以鬆弛腳部。

換句話說,上述第1、2、4、5項,乃市民及勞工處派人巡查時,憑肉眼可見到而舉報或執法的,而第3、6和7項,則只有員工才能知道。

在多方多年爭取和倡議下,新指引擬稿中,明顯比現有指引和上述風險評估的頁數多了許多,更圖文並茂,有照片有圖解。主要的建議,亦是大同小異,只是圖文解說,對於何種情況下勞工處可以出警告或執法的介定更為清晰了一些。比如說,清楚說明了,若屬能坐下進行的工作僱主須讓僱員坐著,對座椅的性質也有仔細指定。若須站立工作則應在旁邊提供椅子;若無法在旁邊提供椅子則僱主須在附近提供椅子,若無法在附近則僱主須在員工休息區為僱員提供高度合適的椅子以作休息。新指引中,亦多了對櫃檯設計的指引,較為清晰。

長期為服務業工友爭取有張椅可以坐的藝術工作者程展緯認為:「舊指引首次把二至三小時須要10至15分鐘的規定加入指引裏,實是一個近來少見體貼勞工的政策。不過新指引卻說:『例如安排僱員在持續站立工作2至3小時分別有10至15分鐘坐下休息。』就好像語氣不肯定,疑似縮沙。」他更指出,勞工處提及若無椅子便應提供休息時段,是完全搞錯了休息時間的意義,實際上,有沒有椅子都應該有休息時間。

驚人站立定義:「可以郁的話不算企」?

然而,對於何謂「持續站立工作」,在新指引及8月9日的會面中,卻有令人震驚的定義。

職工盟在8月9日的臉書上發佈了一則名為「可以郁的話不算企」的發帖,指出:「…勞工處出個指引,淨係包『定點工作』,總之你需要郁,行前行後都唔受指引保障,大佬用下腦得唔得呀?…我地物管工會美雲提出左個例子︰『馬會投注站保安員,正常要站立門口不能離開, 如有未滿十八歲青年想入馬會,你只要走過去勸喻離開,就已經非定點站立。』…仲有SALES、侍應等等職業,就算係企到天荒地老,都唔受保障,因為你會郁囉。」

長期為服務業工友爭取有張椅可以坐的藝術工作者程展緯,亦在臉書上炮轟:「…有種包叫乜都唔包,有種站立唔係站立,有種病因不是單一病因就不是病因!…原來他們所指的長時間站立其實是不包括非定點站立的員工,也就是不包括賣衫賣鞋的你,不包賣電器的你,不包廚房樓面的你,不包巡更行十幾層楼梯的你,也不包郵差清潔和教師……

…早於2003年,勞工處已把休息時段列入職安健指引中(指向所有工種),在2001年立法會已有議員提出三小時十五分鐘休息時段規例(也是指向所有工種),2016年年尾勞工處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也承諾開始研究過勞死的情況,鄰近台灣的勞基法35條也早已規定每4小時工作要有半小時休息,減輕疲勞勞損在長工時的香港本是現在職安健急切回應的工作,然而今天勞工處給我們答覆是這指引只適用於定點站立的工作,對於其他腳底長期受壓的工種不考慮包括在內,理由竟然是(一)長期行走/站立不是單一引起腳底筋膜炎的病因,(二)國際研究缺乏有關數據研究,不能訂立相關指標。

我們不能明白也不能接受不是單一病因的病因不是病因?我們就不須有相應的預防措施?普通常識都知長企會勞損,如果休息時段或椅子支援是真實的須要,那麼指標理應立時研究相討而非把有關行業剔除今次的保護網中…」

指引非法例全憑僱主評估  市民可逐間舉報撐打工仔女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和其附屬規例,僱主有責任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保障僱員的工作安全及健康。這份新指引毛病雖多,但終究指出了一些實際可以執法範圍。然而,指引並非法例,指引內亦多次說明是要求僱主評估,毫無阻嚇力。雖然,在8月9日的會議上,勞工處表示,指引會連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六條作連繫性執行,然而,各團體認為,須在《職業安全健康條例》下制訂附屬法例以保障僱員健康及得到充份的休息,才是解決之道。團體要求限制長時間站立的時間,僱主不可以安排僱員連續站立一小時或全日累計站立四小時,以及訂立休息時段規定,確保僱員每隔2-3小時,可以坐下稍事休息10-15分鐘;若無法 提供座椅或工作輪換,僱主須確保需要長時間站立的僱員,每一小時休息10分鐘或 每半小時休息5分鐘,以限制站立時間。

團體亦認為,完善僱員補償制度和規管職業安全及健康的規定必須雙軌並行,政 府應盡快修訂《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職業病類別中的內容,令條例的保障範圍涵蓋下 肢勞損、靜脈曲張及足底筋膜炎等與長時間站立相關的疾病。此舉除了可保障員工得到合 理的補償外,亦可讓僱主承擔應有的責任,令僱主有誘因設立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環境。

不過,如果市民逐個舉報,勞工處就會逐個店舖執行。故程展緯做了個圖,呼籲大家在光顧店舖時,可以拎住來觀察,若觀察到有問題,即可致電舉報,參與「放工後打工仔撐未放工打工仔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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