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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話不撤不散?

又話不撤不散?

首先我認衰仔,我無響應三罷呼籲,今日有返工。

講講我的考慮,我自己上班地點在港島,若有需要也有能力短時間內衝過去;而重點是我預期今天的三罷未必成事。

我明白,只是暫緩不是撤回修例,且林鄭仍厚顏無恥不下台;我明白,因為612的暴動定性,被捕人士仍很有可能面對不合比例的刑責;我明白,已有一條生命用自身的隕落去控訴修例。

有部份人很逼切想要去做些事情去挽回什麼,但在號召行動之前,有些殘酷現實是我們必須看清的。

並非想用二百萬遊行人數去「打飛機」,但事實上,我方有如此的動員力,正是我們的籌碼。在假日花幾個鐘忍受悶熱疲累去遊行,是我方最多人能付得出的代價(所謂最大公因數),這也是任何號召的人所應該認清的事實。當你號召的事超出這個範圍,你就會失去二百萬裡的大多數。二百萬人能做些什麼?能令警隊忌諱,能夠安全的在港島北通行無阻,無人被捕。

616的遊行中,有人向政府建築內的警察喊話,「出來啊!隻揪啊!」旁人不以為然,語帶譏諷說︰你想清楚才好啊,你估你真係咁好揪?的確,我方的力量全在「人數」之上。

超出和平的框架以外,願意以身犯險的估計有幾萬人,這大概可以用612做基準。但前題是,612當天有逼切性,不出來的話修例就很可能通過,是背水一戰。講白點,若有人想「無端」動員幾萬人出來冒風險抗爭,幾萬人的景象大概不會再現。必須在危急存亡之秋,才有辦法再次號召這幾萬人用同樣方式抗爭;這不是靠人為努力呼籲就能達到的,需要靠時機。

很遺憾,就算失去了一條命,仍不足以動員這幾萬或兩百萬人將自己置身於被毆、被槍傷、被捕、被控暴動的危險之中。人們願意用假日的幾個鐘去遊行,願意四處頻撲去買一朵白花,願意用半小時學摺一朵紙巾花,願意大汗淋漓下停步默哀寫悼念咭,卻不願為此事以身犯險。

至於三罷,大概會是最後其中一絕。不要忘記香港人幾看重返工和賺錢,香港父母幾著緊子女的課業。一旦三罷,城市機能停擺,是否與「暫緩修例」對等?(利申︰我也不信林鄭)不對等的話,市民還會響應嗎?要預測民意的風向作決定,有時我真的覺得民陣也不容易。

那麼又話不撤不散?

我仍然相信不撤不散,人們仍會響應動員。但「不散」是有條件的,一就是完全的和平低風險、毋須付法律責任的抗爭,能夠動員的人數最多;不然就是在情況危急的情況下召喚幾萬行動派作街頭抗爭。第一個可能性不取決於外在因素,比較容易控制。請想一想,除了硬碰和佔路以外,還有什麼可做的合理和平抗爭手段,如何利用極多願意和平抗爭的人數,例如進行大規模「不合作運動」。

不願再見到有人孤身作戰,被捕被打受傷且被屈暴動。請保重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