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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南韓與國安法——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人權》雜誌夏季號2015

專題:南韓與國安法——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人權》雜誌夏季號2015

「基本法23條立法與國家安全」—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人權》雜誌夏季號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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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八年,南韓政府多次使用《國家安全法》,以維護國家安全之名拘捕和控告異見人士及被視為支持北韓的韓國國民,損害其表達自由、和平集會及結社自由。涉及國家安全的調查個案數字逐年上升,由二○○八年四十六宗上升至二○一三年一百二十九宗。

國安法定義廣泛

《國家安全法》定義廣泛,當中第七條涵蓋「讚揚、煽動或宣傳反政府組織的活動」,但並無清晰定義,因此當局經常輕易使用第七條對付批評政府或對政府的北韓政策持異見的人。

打壓異見

譬如民間團體社會主義工人聯盟只是和平表達意見,呼籲成立真正的社會主義國家及廢除軍隊,又一直批判北韓剝削工人,八名成員卻於二○一一年被判違反《國家安全法》第七條,上訴失敗後分別加刑十八個月至兩年監禁,三年緩刑。又如有南韓民間團體於二○一○年致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質疑南韓政府在調查中指北韓擊沉天安號護衛艦的理據,其成員遭南韓當局基於「有利敵人行為」罪拘捕。雖然當局最終並無起訴團體成員,但已達殺一儆百之效。又如Kim Myeong-soo因售賣一百四十本及擁有一百七十本有關北韓研究或文學書籍,被指意圖危害國家存在及安全,於二○一二年被判罪成,監禁六個月,兩年緩刑,然而那些書籍在政府圖書館、國會圖書館及大型書店也能找到。

解散政黨

去年十二月,南韓憲法法院更裁定親北韓的統合進步黨違反南韓的基本民主秩序,並撤銷該黨議員資格。這是自一九五八年以來法院首次解散政黨,對表達及結社自由造成寒蟬效應。

國際關注

南韓《國家安全法》早於一九四八年制定,曾用作打壓異見,製造敵人以維持「團結」。逾千名作家、藝術家、學者、記者、學生、出版人及反對派曾遭拘留或檢控,包括後來成為總統的金泳三及金大中。一九九八年至二○○八年,政府鮮用《國家安全法》控告市民。一般批評除了定義廣泛,酷刑逼供亦一直為人詬病。聯合國亦多次批評該法第七條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保障的言論自由,並促請當局確保法例符合公約。

延伸閱讀
Amnesty International.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Curtailing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Association in the Name of Security in the Republic of Korea. 2012. Press Statement. "South Korea: Ban on political party another sign of shrinking space for freedom of expression". 19 December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