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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嶼山貝澳濕地司法覆核案敗訴

大嶼山貝澳濕地司法覆核案敗訴

2015年3月,申請人Christian Jose Lucien Masset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環境保護署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下稱《條例》)下的決定,容許大嶼山貝澳四幅私人土地上傾倒建築廢料,今日法庭裁定申請人敗訴,長春社感失望,亦證明《條例》根本是無牙老虎,擔心貝澳濕地以至其他私人農地繼續淪為「私人堆填區」,被人傾倒更多建築廢料。

今次案件的焦點,是環保署根據《條例》,就私人土地上傾倒建築廢料批出的有效認可時,是否能考慮傾倒行為對環境的影響。現時法庭的判決,證明《條例》無法阻止私人土地傾倒建築廢料,更大的問題,是貝澳位處的南大嶼山,本身因為無發展審批地區圖,規劃署亦無法在該區域執法,曝露了南大嶼山根本是「三不管」之地,「有心人」可以無視當地的生態價值,輕易在私人農地上傾倒泥頭。

為了加強打擊私人土地上傾倒建築廢料的行為,環保署在2010年起已進行公眾諮詢,並在2013年底修訂了《條例》,引入通報機制,要求任何人在私人地段擺放建築廢物前,必須取得地段擁有人的書面有效許可,這個認可須以指明表格及註有環保署的認收標記,否則環保署將視之無效。

既然判決證明了《條例》的缺憾,政府要做的,就是修訂《條例》,在私人或官地上進行任何拆建廢料處置活動前,需考慮對對環境的保護及保育價值等。除此之外,打擊傾倒建築廢料的問題也需有其他方案配合,如把發展審批地區圖延伸至現時未有涵蓋的地區、運載紀錄制度強制應用於私人工程等,才能真正保護到香港的自然生境、生物多樣性及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