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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周記:傳真爭議

編輯室周記:傳真爭議

本週周記又延誤刊出,先向各位說不好意思。

獨媒上週的「網絡打假」節目,討論《傳真社》就取得林子健「安全離開」聲稱被擄的地點旺角砵蘭街一事上的手法。在該報導刊出當日,網上已爭議紛紛。不幸的是,報導刊出後數小時警方便登門拘捕林子健,引來網民質疑傳真社報導是警方「放料」,該社翌日亦詳細交代取得閉路電視片段的過程回應。

對於該報導,獨媒成員之間亦有討論,為互相砥礪,我們嘗試用引起爭議的報導原材料,重寫一遍。

涉及的改動主要有幾點,首先是標題,我們認為報導本身未有足夠證據證明林子健「安全離開」,亦未能充足證明該名與林子健外型、衣著、髮型及步姿相似的男子便是林子健。報導指控其說謊的對象林子健本人的回應,亦應置於文章第二段而非接近文末。

改寫報導全文:
(刪除線為原文、綠色字體為獨媒修改、註釋為獨媒就部份修訂的解說)

閉路電視證林子健曾現身安全離開(註一)砵蘭街
一打扮相似男子緊接出現並離開砵蘭街未見有人被擄走 林子健:匪夷所思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指上周四(8月10日)被兩名操普通話男子在油麻地擄走、禁錮及施以暴力,FactWire傳真社連日搜集案發地點附近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林子健當日下午5時半後曾在砵蘭街近咸美頓街出現,向碧街港鐵站出口方向前進。另多間店舖的閉路電視,在緊接的約一分鐘後,錄得一名與林子健外型、衣著、髮型及步姿相似、但中途(註二)戴上鴨舌帽、口罩及太陽眼鏡的男子,在緊接一段砵蘭街出現至砵蘭街街尾近街尾橫過對面行人路後轉入返回咸美頓街,並安全轉入(註三)彌敦道方向。片段全程約3分鐘都是獨自一人,未拍得有人被擄走的情況。林子健看過片段後稱,強調自己當日並無戴上鴨舌帽、口罩及太陽眼鏡,又指「如果有人「造我」(嫁禍我)的話,亦可以做一個類似的替身。」形容事件匪夷所思。

傳真社就事件到林子健位於馬鞍山的寓所向他查詢,他得悉有閉路電視影到他安全離開砵蘭街後(註四),初時仍拒絕接受訪問及觀看片段。後來林子健看過有關片段後,指該遮蓋面容的男子不是自己,強調他當日沒有戴過口罩及鴨舌帽,形容事件匪夷所思,「好恐怖,不知背後有甚麼人要做甚麼」、「通街都是我這種衣著,如果有人「造我」(嫁禍我)的話,亦可以做一個類似的替身。」他指警方曾要求商戶不要將閉路電視片段交予記者,片段時間亦有差異,質疑片段的來源及可信性,認為如果情況屬實,應該由警察上門而非記者。

傳真社由上周五到今晨,在林子健指稱被擄走的砵蘭街近咸美頓街及碧街一帶,連日搜集有機會拍攝到事發經過的閉路電視片段,最後取得六間店舖共九段閉路電視畫面,顯示當日下午3時至7時該段砵蘭街不同位置的情況,其中七部閉路電視拍攝到當日林子健及一名外型、衣著、髮型及步姿與林子健相似的男子在現場出現的情況。

第一部閉路電視位於咸美頓街街口一間店舖,鏡頭指向林子健事發當日取球衣的店舖方向。畫面所見,林子健於下午5時41分步出球衣店,向右轉沿砵蘭街向碧街方向走去。他當時身穿黑色衣服、深藍色短褲、深色背囊、黑色白底波鞋、左手戴有深色手錶,雙腳走路時姿勢呈內八字。(註: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為5時43分,經傳真社查證,閉路電視較真實時間約快2分鐘,故當時應為5時41分)

第二及三部閉路電視,位於距離上述鏡頭約50米的一間麵店,鏡頭分別指向咸美頓街及碧街方向。下午近5時43分,一名男子在咸美頓街方向的鏡頭遠處出現。從畫面所見,該男子由行人路靠近馬路一邊,打斜走入靠近店舖的一邊,當時已戴上鴨舌帽及太陽眼鏡,並在鏡頭下戴上口罩,及背上背囊的左邊肩帶。該男子走過鏡頭前方的路段時,無法見到男子的容貌,但其體型、衣服款式、左手上深色手錶、運動鞋款式、背囊肩帶設計,以至呈內八字的走路姿勢,都與約一分鐘前拍攝到的林子健相似吻合。然後另一支反方向的閉路電視亦拍到該男子他背向鏡頭(註五),獨自朝碧街方向前進。

上述兩間店舖由咸美頓街分隔,沿途先經過咸美頓街休憩花園,然後是兩間吉舖、長生店及電器行,大約50米的路程,都沒有店舖安裝閉路電視。

第四部閉路電視設於約20米後、砵蘭街近碧街的店舖,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下午約5時43分,該名戴鴨舌帽、口罩和太陽眼鏡的男子,轉左邊橫越砵蘭街馬路,登上另一面行人路。(註: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為5時17分,經傳真社查證,閉路電視較真實時間約慢26分鐘,故當時應為5時43分)

傳真社其後在位於該面行人路的一間食肆,取得第五及第六部閉路電視的畫面,確認同一名男子在下午5時44分沿砵蘭街,反方向朝咸美頓街走去,他期間一直垂低頭,最後轉向彌敦道方向離開。(註: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為下午3時27分,經傳真社查證,閉路電視與實際時間慢約2小時17分鐘,故當時應為5時44分)

第七部閉路電視屬於旁邊一間店舖,同樣見到該男子在下午5時44分出現,沿砵蘭街往咸美頓街方向走去。(註: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為下午5時35分,經傳真社查證,閉路電視較實際時間慢約9分鐘,故當時應為5時44分)

七部閉路電視的經核實的拍攝時間連貫,林子健由位處砵蘭街的球衣店出現,到衣著與林子健相似的男子出現於咸美頓街碧街一段砵蘭街街口到近街尾時過對面馬路折返咸美頓街,再轉入彌敦道方向離開鏡頭覆蓋位置,全程約3分鐘。畫面並未拍得林子健被擄走所見,林子健全程獨自一人,沒有見到他所指擄走他的可疑男子。記者實地測試,以正常步行速度走完上述路線,連同等候過馬路,時間約為兩分鐘至兩分半鐘。

傳真社就事件到林子健位於馬鞍山的寓所向他查詢,他得悉有閉路電視影到他安全離開砵蘭街後,初時仍拒絕接受訪問及觀看片段。後來林子健看過有關片段後,指該遮蓋面容的男子不是自己,強調他當日沒有戴過口罩及鴨舌帽,形容事件匪夷所思,「好恐怖,不知背後有甚麼人要做甚麼」、「通街都是我這種衣著,如果有人「造我」(嫁禍我)的話,亦可以做一個類似的替身。」他指警方曾要求商戶不要將閉路電視片段交予記者,片段時間亦有差異,質疑片段的來源及可信性,認為如果情況屬實,應該由警察上門而非記者。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上周五有份陪同林子健召開記者會,今晚在林子健寓所出席早已約好的送別晚膳。林卓廷看過影片內容後稱,閉路電視中戴口罩、太陽眼鏡及鴨舌帽的男子,是與林子健相似的人,但由於容貌被遮蓋,對於該男子是否林子健本人,要由他親自確認。他多次強調自己於10日之前與家人旅行,回港後才得悉林子健事件。

林子健在上周五記招和昨日於社交媒體進行直播時強調,前一日(10日)於下午四時多離開油麻地砵蘭街球衣店,前往油麻地地鐵站方向的路上被擄走,今日出席電台節目時,亦重申抵達球衣店之後沒有短暫離開或去洗手間。但從傳真社取得的閉路電視畫面顯示,林子健出現的時間較公開講述的事發時間遲約一小時,路線亦有所不同不過林子健在8月11日舉行記者會時,曾表明不肯定確實被擄時間,僅稱約為下午四時許。

民主黨在8月11日上午11時召開緊急記者招待會,林子健在記者會中展示傷勢,指稱自己在8月10日下午在旺角砵蘭街一帶被說普通話的男子擄走、帶上客貨車迷暈,其後被帶往郊外禁錮恐嚇,又指對方曾抽打其肚皮,及於其大腿上打上21口釘書釘。林指對方曾威嚇他不要將球員美斯(Lionel Messi)親筆簽名相片交給劉曉波遺孀劉霞。

事件待解疑點:

  • 林子健曾稱是在街口被擄,片段未有覆蓋的砵蘭街及咸美頓街街口發生的事屬關鍵。
  • 如戴上鴨舌帽、口罩及太陽眼鏡的男子欲避人耳目,為何要在該段多間店舖共設有九部閉路電視的砵蘭街兜上一圈,而非直接在未有閉路電視覆蓋的咸美頓街休憩花園換裝後,直接沿咸美頓街往彌敦道方向離開?

註一:無證據證明林子健安全離開,即使該多個身體特徵與林子健相似的男子是林子健,亦只能證明他出現在片段內的3分鐘在砵蘭街未被人擄走。
註二:無證據確實是同一人,不能排除在未取得閉路電視片段的50米路段,林子健被擄走並換上替身。
註三:當不能確定林子健戴上鴨舌帽、口罩及太陽眼鏡的男子是否林子健,是否不應當作文章的開頭?Lead 要重寫!
註四:因是記者以找到證據為由向林子健提問,故本段並無修改。
註五:既然是背向鏡頭,怎能肯定是林子健?要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