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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點利益歸於當權者

疑點利益歸於當權者

原告變被告,疑點利益歸當權者,年度荒誕劇 - 「林子健事件薄」。香港繼承英國普通法原則,在未經審訊前假定涉案人無罪。然而,林案仍在調查階段,警方已高調對外宣布,林子健提供虛假資料誤導警方。就算本年多宗風化案,與犯案人特徵吻合的被捕人士或目標人物,警方最多稱呼為疑犯。然而社會輿論一面倒附和警方,對林子健一案未審先判。

疑點一:非常規調查

特別是涉及傷人或風化等案,警方必然封鎖現場搜證。不要說破案關鍵的天眼片段,就連一根毛髮,也不會放過。為了確保證物的完整性,警方必然會帶走一切可能的證物。假設林案警方有封鎖現場調查,那麼傳真社必然是「神社」。因為他們竟然可以在警方封鎖現場前後,收集並發佈多段「證物」即拍攝到林子健案有關的閉路電視片段,一係警方無能,一係警方故意「放水」。

疑點二:無視當事人病情

林子健作為中風患者,記憶力和行動力必然受損。然而,警方卻一口咬定林的口供全心誤導。一般建全人士也不一定,可以百份百準確說出過去一兩天的一切活動細節,何妨是疑被突然擄走的林子健,時間和地點有偏差實屬容易理解。這些基本常識,警方是真不知道,還是假裝不知道。

疑點三:選擇性排除可能性

林橫過咸美頓街後,出現了一名與林身形和衣著相似的人士,載上鴨舌帽、口罩和太陽眼鏡繼續前行,其間共 30米距離沒有天眼。然而,警方摒棄「不排除一切可能性」一貫原則,排除林可能已在天眼的盲點被擄走的可能性。而且,作為一個中風患者,這名變身後的「林子健」,不但可以用非慣用和受中風影響的左手,整理鴨舌帽、太陽眼鏡、口罩和背包。而且,未走到下一個路口,已步行超越兩名男子和閃開一名女子。筆者因工作關係,有半年時間接觸中風患者,這個變身後的「林子健」可說是中風患者的「飛人」,這個「飛人」沒有選擇在咸美頓街直接橫過砵蘭街,而是刻意在佈滿天眼的碧街前過馬路,折返咸美頓街,才橫過砵蘭街。

謎底已經解開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意思是所有證據必須無疑點才可把被告定罪。然而,警方明知林案重重疑點下,開了極壞的先例。由未審先判,跳級為未完成調查,先有定論,選擇性地排除調查的可能性。如此有失客觀,難免令人感到,警方為一地兩檢開路,淡化跨境執法,希望警方高層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