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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扎鐵工潮及外判制的一點看法

先謝謝 Franklen推介,唯有感此文重點是帶出大家對合作社的思考,全文登出較清楚。

扎鐵工潮至今近一個月,因電腦問題一直未有回應,現解決了,在此說說一些看法。

一、 從罷工開始至各界聲援,對事態發展心情一直是頗矛盾的。首先,扎鐵工人能得各方聲援,並對商會作出譴責,自是值得肯定;可是另方面,當各方帶著些較理想化期望,期望工人能爭取更好的待遇,結果便有可能導致勞資雙方陷入僵持狀態,雖然對於一些左翼而言,罷工也許就是工人力量的體現,可是我卻感到擔憂,擔憂的是,若僵持越持久,則工人可能要付出更大代價,例如商會要求輸入外勞替代本地工人,又或一些較激進的工人代表可能會被商會列入黑名單,從此不被錄用。最後要承擔這些問題的,正是這群扎鐵工人,當中兩難不易解決。(對此兩難問題的看法,第四節談)

二、就今次工潮事件,其中一個被視為問題根源的,是建造業的分判制度。由於本人從事工程已十三、四年,工種包括冷氣風喉和散熱機隔音 (銲接鐵皮屋),跟工友拍檔接工程近十年,沒有自己工程時便替別人打工,身兼工人與判頭身份,對當中情況算有點認識。
從本人從事行業言 (不同於扎鐵業的寡頭壟斷),若說分判制必然對工人不利,由承建商直接聘用工人較好,我是有保留的。比如從學師角度,跟判頭學師是較全面的,這是因為判頭工程一般規模不太大,不用高度分工,故此每個工序也可以學到;相反,若由承建商直接聘用,則學師多被指派固定工序,形同褔特式分工,結果是剝奪了工人的學習與自主空間。

又或是從工人自主角度,分判制主要是對判頭負責,若此判頭過於刻薄便另謀高就,選擇仍多;若工作全由少數承建商提供,則工人選擇將會很少。舉個真實例子,現在一些地盤已設黑名單制,有些曾犯規 (不一定是大錯) 的工人會被禁止進入某承建商的地盤,若承建商大量直接聘用工人,這樣的黑名單制大概會變本加厲,工人轉工的選擇將會很少。

兼且,現時工人較易不斷跳槽尋求更好待遇,只要技術到家便可配置些工具,當上判頭,雖近年利潤急降,風險急升,但總算是低學歷者不錯的選擇出路。

三、若問我寫這篇文章是為了替外判制辯護?則我可說不是,因為我亦清楚,外判制確實存在很多問題。像欠薪,勞工權利被剝奪,褔利欠奉,又或分判工頭因工程費收不到而破產亦時有所聞 (例如九七前很多工頭接國內工程,那時興連工包料,最後卻收不到錢,賣樓還債者大有人在;又或近兩年五金價急升,亦令不少工頭報錯價而虧損) 。在此我指出分判制的好處,只是為了讓大家用多一個角度去看分判制,而不是將問題過份簡單化。

四、針對扎鐵業的工人訴求,各方已提出不同方案。像改善分判制,爭取工人集體談判權,又或游說扎鐵商會和地產商注重社會責任。這些都是要做的。只是除了這些,我想提出個方案給大家參考,就是建立 “扎鐵工人合作社” 。

本人提出 “扎鐵工人合作社” ,是考慮到三個因素:
1、 扎鐵商會的一項優勢,是他們形成了寡頭壟斷,要打破此壟斷狀況,工人才有較大議價空間;一個直接打破壟斷的方法,便是建立由工人組成的合作社,可為工人和建造業提供更多選擇空間。
2、 由於扎鐵業屬寡頭壟斷,一些在前列爭取權益的工友很容易被列為黑名單,不再被商會會員錄用,合作社可為他們提供工作保障,而不用當 “烈士” 。
3、 籍著合作社,可提倡一個真正屬於香港人的社會企業。打從年初曾蔭權參選提出社會企業,便將此概念扭曲與庸俗化,竟把重點放在不跟現有企業競爭上!然而於Duke U.專門研究社會企業的 G. Dees教授說過,社會企業的重點,是企業以解決社會問題為己任,像要解決貧富懸殊,少數族群權益、環境保育、可持續發展等問題的企業,以區別於以利潤為目標的企業。

建立 “扎鐵工人合作社” ,便是為了解決工人不合理工作待遇的問題。合作社追求的,包括合理工資和工時,全面兼顧工友的勞工權益,比如工傷醫療,職業保障,工人自主等。

五、當然,一個規模不少的合作社若要實現,將會牽涉很多問題:如何建立組織,如何建立財政系統,如何減低風險和成本,如何跟現有商會競爭等等;都是需要工友以外既擁有專業知識,亦對社會企業充滿熱誠的人士共同參與的。此所以 “social entrepreneurs” 在台灣亦被譯作 “志工企業家” 。這想法是否可行,如何落實,便有待各路有心人繼續共同探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