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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光:大學自主不能背離公義

明報      
2006-03-03

八大校長發表聲明,批評立法會的浸大議案,干預大學自主。李國章不甘寂寞,遙相呼應說:立法會不宜干預浸大教職員事務。

浸大議案的源起,是李國章削減大學經費,迫使大學薪酬與公務員脫鈎,大學從此永無寧日,薪酬紛爭此起彼伏。浸大也更改合約,以員工生計作籌碼,強迫轉制,否則解僱。當中有六位教員和兩位職員抗命,在校友的聲援下,校方讓教員留任,但職員卻被解僱。

立法會收到浸大教職員的投訴,在春節前召開特別會議,會議座無虛席,變成控訴大會。浸大員工和學生,強烈批評校方的粗暴與高壓,要求立法會主持公道。最後,立法會作出決議,呼籲浸大讓兩位被解僱的員工復職,讓浸大教職員在不受威嚇的情况下,重新選擇是否加入新制。

浸大事件是僱傭衝突,涉及合約精神和公眾利益。浸大是公帑資助的大學,豈能以大學自主作護身符,迴避立法會和公眾的議論和監察?

大學教資會報告書指出:大學自主權並不代表院校毋須考慮公眾利益或接受批評,亦不代表院校本身或其他人不應檢討院校的政策。因此,自主權不是免責金牌,也不是尚方寶劍,讓大學橫行霸道,凌駕公眾利益,違反合約精神,欺壓院校員工,讓校友痛心失望。

李國章 忽然尊重大學自主

大學自主不是校董會的特權,更不能背離社會的公平和公義。當浸大六位教員留任,就不能以雙重標準,拒絕兩位員工復職。立法會是民意機關,必須履行社會公義,為弱勢員工說話,這是浸大議案的出發點,也是對浸大的呼籲與期望。浸大真正需要反省的是:為什麼員工投訴無門?公平無立錐之地?公義不能在校園伸張?

浸大事件最大的諷刺,是李國章忽然尊重大學自主。過去,教統局不斷透過教資會,以有形之手對大學實行計劃教育,以財政分配干預大學發展和學術自由,這已是人盡皆知的操控,李國章是始作俑者。人們記憶猶新,李國章「權在我手」的名句,迫使中大科大合併。這樣赤裸裸的干預,八大校長猶有餘悸,今天豈能集體失憶?

吳清輝有幸,領導浸大慶祝金禧,但解僱毫無過失、拒簽新約的員工,卻使金禧蒙上陰影。浸大以基督精神辦學,可記得《阿摩司書》的教誨: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大學是知識的重鎮,也是公義的殿堂,如果知識和學術,失去了愛和公義,又有什麼意義呢?

《哥林多前書》說: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能明白各種的奧秘,各樣的知識,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在金禧的日子,我祝願愛和公義能在浸大彰顯。愛護自己的員工,讓兩位員工復職,讓公義作在校園最小的身上,如作在基督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