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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性傾向歧視條例公眾諮詢」的聯署說起

從「性傾向歧視條例公眾諮詢」的聯署說起

何秀蘭議員將會今天(七號)在立法會動議不具約束力的性傾向歧視條例公眾諮詢。

還記得她在落區拉票的時侯,和助選朋友不斷強調當她重返議會,會立即要求政府向公眾諮詢,了解社會及性傾向歧視的情況;言猶在耳,動議還未推行就受到明光社的強烈回應,開展「關注立法會同志平權動議對言論及教育自由影響網上聯署」,他們的速度之快,支持的人數驚人,未必反映社會的支持度,而是明光社有著一間又一間的教會、學校和家長的聯繫。

當你細看他們的網上聯署,雖然他們隻字未提「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公眾諮詢,但他們用上「關注同志平權」巧立明目,偷換了就歧視向公眾諮詢的概念,把本來是「促請政府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作公眾諮詢」等如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再等如影響言論及教育自由。他們認為法例會造成逆向歧視、肯定同性戀行為及性行為並破壞婚姻。

已經有很多的資料證明明光社根本不明白何謂「逆向歧視」,把公眾諮詢視為歧視立法也是言之尚早,相信他們也會在那個時刻百般阻攔,以教義打壓平等、反歧視的價值觀。

爭議的始作俑者呼籲政府不要在社會充滿爭議下製造爭論,而且無需訂立一刀切的性傾向歧視條例,其實整份聯署的重點根本在暗示政府不要推動任何有關性傾向歧視的立法。

最令人失望的是聯署名單上的三百多位社工,已經忘記他們維護人權公義的使命,沒有尊重每個人的獨特尊嚴、沒有協助和鼓勵個人在顧及他人權益下實現自我,面對性傾,反而助紂為虐,推動性傾向的歧視,要人改變性傾向,其實就已把個人及宗教價值凌駕於社工的價值觀之上,事實上很多社工都以自己的宗教及個人價值作為參考,推動案主轉變,無視案主的自決,失去無條件接納的能力,而這一點,社工註冊局作為監管及發牌機構也明顯束手無策。

性傾向歧視是要保障不同的性傾向,性傾向實在包含同性戀、異性戀及雙性戀,今次的事件再一次反映「同性戀」、「性傾向」這幾個關鍵字,實在觸動宗教團體的神經,同時再次讓大家明白,他們反對性傾向議題的理據已經越來越薄弱。

明光社的行動也有一個重要的啟示,它在喚醒弱勢社群面對社會與宗教壓力的壓逼,爭取自己的權利;同時讓我們明白,當教會的動員人數越多,那代表能獨立思考、願意真正關心社會的教徒越少。

最後,無論今天的結果如何,在爭取其他人支持、並聯署要開展「性傾向歧視公眾諮詢」這幾天,深深感受到每一個支持者都得來不易,明光社二萬多個聯署,代表了一班不願理性討論的支持者,但仍能等待其他未表態的香港人為公義平等發聲。

圖為編輯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