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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安全套會被控賣淫?

本年6月,在美國紐約及三藩市分別通過執法部門不再以安全套作為檢控性工作者的證據。這項在紐約法案早於1999年便已被首次提出,而且每年都再提出,S02736法案指出任何審訊不會接納提供藏有安全套為證據證明當事人從事性工作,光顧性工作者,推廣性工作者,維持性工作者工作場所等。過往警方會以安全套作為其中一種重要的「證據」去指控被告從事性工作,而性工作者害怕攜帶安全套以防警方在身上搜出安全套。雖然,紐約政府不會以攜帶安全套為罪名,可是,警方卻會依照衣著、區域、膚色、性傾向等,再加上當事人有否攜帶安全套去判斷當事人是否「潛在性工作者」(potential prostitute)。紐約過往亦曾發生過因身上攜帶安全套而被指控賣淫,2008年就曾經發生過一次,職業為護士及已有兒孫的Monica Gonzalez在一次趕回醫院途中被警方攔下並聲稱搜出安全套,但最後發現該名警察並沒有搜出安全套,事後Monica Gonzalez因此事而控告市政府。三藩市聖詹士療養院(St. James Infirmary)指出,療養院服務的性工作者都不肯拿取多於一個或兩個的安全套,即使是免費排發。可見,以安全套為證據使不論性工作者甚至非性工作者都不敢攜帶安全套外出,而安全套是安全性行為及保障性工作者健康安全的其中一個最重要保護。

回到香港,在港單是從事性工作並不違法,但警方及法庭仍然以安全套作為檢控性工作者的證據。關注香港性女性工作者權益的民間團體紫藤早年曾做一項女性性工作者調查,在受訪的一百零八名來自內地的妓女中,竟然有八成表示因為怕被警方檢控而不敢存有安全套,逾半在性交易時亦沒有堅持使用安全套。而在男性性工作者行業上,過去午夜藍亦收到有警方處理男性性工作者案件之時,曾試過在場內瘋狂地尋找警方行內稱「男妓三寶」中的安全套、潤滑劑,然後不斷拍照;在盤問男性性工作者時,亦會向當事人講出「你有咁多套唔好抵賴」的威嚇。在法庭,安全套及潤滑劑定必成為証物,法官不斷問警方是否在現場搜集到安全套安全套潤滑劑,不斷問被告你是否同意在現場搜到安全套潤滑劑,將「安全套」等同於「有罪」。

安全套應作為預防工具
安全套,本應是預防愛滋病及其他性病的目的。根據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數字,2012年有513宗愛滋病病毒新感染呈報個案,較2011年上升17%,創歷史新高。而警方需要証明是否有交易,尚有很多其他方法,例如用作交易的金錢等,根本無須以安全套作為入罪証據。警方及法庭不停地以安全套作為證據,將安全套視為犯罪證據,使性工作者因對於安全套的恐懼而不敢在進行性行為中使用安全套,增加感染愛滋病及性病的機會。警方及法庭此舉將在港並沒有違法的性工作推向一個更危險的工作環境,成為傳播疾病的幫兇。本港應盡快取消以安全套作為證據檢控性工作者證據,並廢除針對性工作的周邊法例,將性工作非刑事化,以保障性工作者以及性消費者的健康。

關於午夜藍
午夜藍是一個致力於建立香港男性性工作者互助網絡的民間社團,主要由一班關注性工作者議題的人仕如勞工工作者、性/別研究學者、醫生等人組成。 午夜藍,是2006年由紫藤男性性工作者小組發展及後獨立出來的民間團體,在香港開展支援及關注男性性工作者的工作,建立男性性工作者之間的互助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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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San Francisco No Longer Criminalizes Condoms
http://www.hrw.org/news/2013/06/28/san-francisco-no-longer-criminalizes-...

New York: Assembly Passes Condom Law
http://www.hrw.org/news/2013/06/25/new-york-assembly-passes-condom-law

New York State Assembly Sheldon Silver Speaker
http://assembly.state.ny.us/leg/?bn=A02736&term=&Summary=Y&Actions=Y&V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