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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年金計劃」配合「長者生活津貼」能發揮全民養老金的功能嗎?

「香港年金計劃」配合「長者生活津貼」能發揮全民養老金的功能嗎?

政府於七月推出「香港年金計劃」,周永新教授較早前曾撰文指政府推出的退休保障構想,即以「高額長者生活津貼」(下稱高額長生津)配合「香港年金計劃」(下稱年金),其實類近發揮了有「排富」機制的全民養老金功能(因此他稱之為「A貨」全民養老金。)

現時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問題之一,是部份有一定資產的較富裕長者,因為無固定收入而未能安心養老,周教授及公民社會團體推動全民養老金的一大主要目標,就是要確保包括富裕長者在內的所有長者每月都能得到穩定的基本收入。政府推出年金,是讓較富裕的長者購買年金後能每月獲取固定收入,如購買年金後所餘資產不多,這些長者則可以透過領取「長者生活津貼」(下稱長生津)獲得進一步補貼。例如,一位擁有114萬資產的男性長者,如以100萬購買年金,他便可從年金中每月得到5800元收入,同時他還可領取每月3,485元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以單身人士計算,下同),那麼他的每月固定收入便可達9000多元。

按周教授意見,這項制度既讓基層長者得到基本收入保障,亦能讓較富裕長者得到每月穩定收入,因此大致發揮了全民養老金的功能。周教授在文中稱它為「A貨」,主要不是因為其實際功能不足,只是慨嘆政府推行此項政策時並沒有表現出對長者權利的尊重,結果既沒減少財政負擔,又贏不了長者們的感激。

問題是,新制度真的解決了全民養老金所要解決的問題嗎?

在新制度中,即使擁有114萬的長者,亦有機會得到政府約3400元的補助,表面上看似寬鬆,只排除少部份富有的長者(Affluent Test)於補助制度之外。然而,由於政府只豁免以公共年金方式持有的資產,所以這表面較寬鬆的資產限額,實際上是以限制長者持有資產的形式為前提,而此限制卻對長者維持安穩的退休生活打了折扣。

誠然,大多數長者都希望退休後每月有固定的收入,年金確能為長者把資產轉化為每月獲取固定收入提供了選擇。不過,根據全民撐退保社福聯盟過去的研究,長者除了固定收入外,同時亦希望保有一筆隨時可運用的資產,以備不時之需(中國人或稱為「棺材本」)。換言之,在現制度下有資產的長者需要在資產中,按其需要決定如何分配年金與「棺材本」的比例。在現時的高齡津貼、普通長生津、及高額長生津的三級制度下,長者即使擁有相同資產,若把公共年金的比例分配得愈高、「棺材本」的比例壓得愈低,從政府取得的津貼便愈高。例如,若保留22萬元做「棺材本」,政府便給予長者2600元(普通長生津)津貼,若保留少於14萬元做「棺材本」,政府便給予3485元(高額長生津)津貼。亦即政府給予津貼誘因,鼓勵市民把更多資產以年金方式持有。

從政府的角度,長者與其持有大筆「棺材本」,不如將部份化為每月固定收入,更有利維持穩定的退休生活,但水平應如何訂定?只保留14萬「棺材本」肯定不足夠長者應付不時之需,不符合退休生活的實際需要,然而現制度卻對購買終身年金至所餘「棺材本」少於14萬的長者給予最多津貼,換言之,中產長者雖然得到穩定收入,但同時亦因為欠缺「棺材本」去應付不時之需而產生了新的不安。

長者決定購買公共年金,需要考慮自己的餘壽、負擔能力等,本身已是非常複雜的決定,現在加上層級制的補助制度,長者更難計算最佳的資產配置方式。加上現時終身年金每月支付的金額並不按通脹調整,長者亦難估算購買終身年金對自己未來生活質素的真正影響。筆者認為,公共政策設計最好以簡易為原則,市民無須透過複雜計算便可獲取對自己最有利的選項;現在,制度給予長者最高補貼誘因的選項,有可能並不符合長者的退休保障利益,可說是此制度設計的敗筆。

最近有前線社工告訴筆者,不少長者已在討論如何把資產直接轉移至子女手裡,省卻思考如何配置資產的煩惱。然而,筆者相信應有不少想保留一定「棺材本」而又不欲轉移資產的殷實長者,他們肯定是新制度中最不能受惠的一群,我們是否應考慮他們的需要呢?

因此,所謂「A貨」全民養老金的新退休保障制度,其實並不能真正發揮全民養老金的功能,香港長者養老保障不足的問題,仍然未有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