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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逃犯例:專業頭上三把刀

修逃犯例:專業頭上三把刀

文:黎廣德(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

香港專業服務的水準在亞洲區內公認是名列前茅,這是香港能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和享有先進基建的文明城市的主因之一。正因如此,歷任特首在論及香港與內地融合時必定把專業服務列為競爭優勢的重要一環。前特首梁振英是測量師出身,更一直以推動「香港專業聯盟」往內地發展作為他的功績。

事實上,自從上世紀80年代鄧小平推動改革開放以来,若果沒有香港數以萬計的工程師、建築師、測量師、會計師、律師、金融財務等各行各業的專業人才奔走中港兩地,出謀獻策,引入先進制度和技術,內地發展必定大打折扣。這些專業人士與內地政府和企業合作固然不是無私奉獻,所以無需任何人感恩戴德,但也許礙於「政治正確」所需,特區官員近年已避談港人對中國發展的貢獻。

中國改革開放轉眼已40年,內地政府對本港專業人士「忘恩負義」事少,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時漠視專業人士的處境事大。只要細看專業人士在內地企業擔當的角色,便明白為何建議修訂的《逃犯條例》如何令一大批致力為內地發展効力的人才提心吊膽。

內地法規:企業出事 任要職者首當其衝

無論是港企或外企在內地拓展業務,主要採用兩種途徑:與內地企業成立合資公司或自行開設獨資企業。由於內地對不少領域以「策略性行業」為名實施限制或以專業資格為名設下關卡,很少港資能夠在專業服務範疇成功開設獨資企業,所以多數要找內地企業,例如設計院或會計師事務所以合資合作形式經營。但港資為了確保有一定控制權,必定争取成為合資企業的法人代表、總經理或財務總監。即使不屬於專業服務範疇的企業,港資或外資在內地成立合資企業時也傾向聘請本港專業人士擔任上述三類關鍵職位,正因為看中了本港專業界的誠信和能力。

根據內地法規,一旦企業出事,出任這些關鍵職位的人士便須負上個人法律責任,而「出事」的可能性名目繁多:企業欠税、帳目不清、違反消防規例、非法排汚、勞工糾紛、違章施工、工程欠款、非法集資等等。從過去案例可見,不少「被依法追究」的情況均屬灰色地帶,而更大的可能是因為港資與內地合作夥伴出現商業糾紛,以致有人利用當地勢力或與地方政府的密切關係而找藉口向港資施壓。可是首當其衝甚至陪上人身自由的就是擔當關鍵職位的本港專業人士。

三類專業人士風險大增

若果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建議獲得通過, 以下三類專業人士面對的風險將會大大增加,猶如他們每人頭上架了一把刀,隨時有人可以用不明不白的方式把刀卡下來:

第一類是在內地合資企業擔任關鍵職位的專業人士,即使他們在企業「出事」後回港也 難以安心;

第二類是由跨國企業或香港企業聘用, 例如國際顧問公司或會計師樓,主要在本港工作但公司在內地有業務往來的專業人士,他們可能因為合作業務產生糾紛而被牽連;

第三類是由中國內地企業,例如上市公司、銀行或承建商聘用在本港工作的專業人士,即使他們只在本港擔任關鍵職位,但隨著內地公安機關把手伸到香港,內地企業出事牽連到香港分支機構的風險越來越高。

表面上政府因應商界的擔憂,從《逃犯條例》中豁免了九項商業罪行, 但心水清的專業人士明白,關鍵不在於豁免了多少項罪行而是究竟剩下多少項足以讓「有心人」砌詞入罪的罪行。 因為內地機關對法律的解釋十分「靈活」,只要找到一項足以入罪的表證,便可任由發揮。

例如第九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或金錢利益; 非法處理或收受財產;偽造帳目;與涉及欺詐的財產或財務事宜有關的任何其他罪行。 第15項:與賄賂 、貪污、秘密佣金及違反信託義務有關的法律所定的罪行。 這兩項沒有豁免的罪行,經過內地執法機關用「中國邏輯」解釋,很易變成「無堅不摧」的利刃。

與一國兩制共生的兩大結構矛盾

林鄭月娥抹煞本港民意和國際輿論,硬推《逃犯條例》修訂,出動張建宗和李家超「加強解說」,但對於與「一國兩制」共生的兩大結構矛盾卻一直迴避。

中國內地的黨國體制, 由黨領導公檢法系統, 從檢控到判案都要聽命於黨指揮 ,令移交內地的疑犯無法獲得公平審訊和符合國際標準的人權保障。

特首由中央任命和向中央負責, 因此特首須聽命於中央的身份,並不符合逃犯條例修訂建議中賦予特首啟動移交程序和作出最終決定所須的獨立角色。

只要這些根本矛盾存在,即使李家超強調移交逃犯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 ,甚或同意把移交門檻提升至監禁年期七年的罪行, 結果只會略為增加內地機關「靈活解釋」的難度,即使原本檢控三條罪變成檢控一條罪都是「送中」 ,專業界的擔憂無法根除。

修例影響國計民生 林鄭能一力承擔?

專業服務往往涉及龐大利益和錯綜複雜的法律責任 ,上述三類專業人士可能因企業營運糾紛而被牽連, 即使盡忠職守, 亦有機會被人以威脅引渡為借口而敲詐勒索。 更有甚者, 一旦修訂逃犯條例通過而削弱外資信心,不僅影響它們在港的業務發展, 更會因為本港專業人士不願再為內地企業服務或减少與內資合作而影響國內經濟發展。

越有經驗的專業人士對內地的潛規則越清楚, 但因為利之所在, 逃犯條例通過後大部分人不會高調撤離。可是明哲保身的舉措,事實上在今天已經開始。 現今在北京和上海的港人圈子裏, 最熱門的話題是如何辭掉法人代表身份 ,以及如何把個人資產從香港轉移至海外。

假如特區政府對最新事態發展懵然不知,對專業頭上三把刀掉以輕心,那完全是因為林鄭班子內根本沒有任何人曾經站在支援國內發展的前線崗位。

修例後對香港和內地造成負面衝擊, 影響國計民生的責任,豈是林鄭月娥能夠一力承擔?

原文刊於《明報》論壇版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