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權在我手 指鹿為馬

權在我手 指鹿為馬

單單讀歷史書,是無法體會當下香港人對「指鹿為馬」的切膚感受。

林鄭政府一直聲稱,要急於處理陳同佳案和堵塞法律漏洞,故強推《逃犯條例》修訂,不會撤回。李家超曾經形容政府「相當心急、好心急、非常心急」,又試過搬台灣殺人案(受害人)的家屬出來,反問記者感受。但不少政壇元老級人馬,如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早已解釋過,豁免移交逃犯至中國內地的安排並非漏洞。大律師公會亦指,豁免安排是立法會在1997年立法時,考慮到中國刑事司法制度,以及內地保障人權的紀錄後,一個「慎思而達」的決定。

至於陳同佳案,台灣政府已清楚表明不接受《逃犯條例》,就算完成修例,亦不會申請遣返,修例不再有迫切性——這一點,連絕少政治表態的浸信會聯會也看得出來,甚至發聲明直斥政府之不是,更明言《逃犯條例》的修訂,本身是「邪惡」的,若面對大是大非,仍然噤聲,便是政府的「共犯」。

歷史上的趙高指鹿為馬,是要測試群臣有哪些效忠於他。林鄭政府把不是漏洞說成漏洞,把不是主因的案件當成主因,卻剛剛相反,是為了絕對服從頂頭上司,而且到了完全不需要講道理的地步;甚至越不講理,越顯得忠誠。「我們『鴕鳥』了22年,無處理法律漏洞」這種歪理,頂多可以用來騙那些無腦筋、欠社會常識的人。林鄭政府實在沒把主流民意放在眼內,因為在現時的政治體制下,她有為所卻為的本錢。

「沒有把額外人權要求寫入法例是保留靈活性」,即是讓中央政府引渡起來時更得心應手;「涉及移交的罪在內地都是公開審訊」,即是毋視中國對待異見者的殘酷與不人道,這和擘大眼講大話有何分別?但就算全港過半市民不服又如何?政府只要夠票便可通過,部分建制票縱不滿,最後關頭還是會乖乖歸隊,聽中央指示去做,反對者奈他們甚麼何?

一些支持修例的人認為,如果無做過壞事,怕甚麼?他們不明白送中條例會把原本無觸犯本港法律的人變成罪犯,而且面對不公平的審訊。或者他們又會反駁,修例只影響少數觸犯嚴重罪行的人,不關他們的事。是的,政府早前提出多項補充措施,包括將可移交罪行的門檻,由可判處最高刑期3年提高至7年或以上,但大律師公會認為,這些措施「只不過是海市蜃樓」。而除了法律界觀點,就算從政治角度看,送中條例的實施,也標誌著香港由走向一國一點五制,突然加速,退化成一國一制。

一國一制有甚麼問題?看中國的權貴如何千方百計謀後路便知(可參考筆者《身體最誠實的國家》)。另一方面,一旦修例成功,基於戰略安全的考慮,美歐各國大有可能撤資撤僑,全部或局部取消香港的特殊地位和待遇,拖累金融地產,打擊經濟(註一),香港人的飯碗或家產很難不受影響。

還有一點比較少(甚至沒有)人提及:修例成功,代表政府的官場文化、管治質素和社會環境跟中國看齊。看今次林鄭等人如何大石壓死蟹,若以賞惡罰善收場,代表是非對錯,從此由掌權者決定,再非訴諸知識和理性分析。集體凌駕個人意志,人只能為領導人或所謂國家利益服務。有識之士可以走的都會走,不走又不肯啞忍,難免被打壓。剩下來又可以上位者,要麼是唯命是從或擅於擦鞋的庸才,要麼是專搞政治鬥爭的689接班人或酷吏林鄭2.0。劣幣持續驅逐良幣,形成虛偽日常化的社會。港人在這種社會活得久,將一步步犬儒化、蟻民化,不能亦不敢向政府說不,只有做順民和找機會移民兩條路揀。

所以,六月九日大家一定要上街,而且每人要設法多走一步,製造最大的變數。縱使形勢不樂觀,也要竭盡所能的反對,向虛假、敗壞而專制的社會說不。這是香港人該做的事,該有的志氣。

(註一)經濟學者雷鼎鳴則認為,就算獨立關稅區被取消,香港淨損失不到10億。不過,他的分析備受質疑,因為,2014年,他曾經估計佔中令香港損失3500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