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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Part2:點解要上街?

反送中Part2:點解要上街?

逃犯條例是惡法,是比起23條更離譜的惡法。69要上街是不爭的事實,應否上街根本不需要辯論。

反對上街的理由不外乎幾個。其一是你本身支持修例。對於此類人,我只希望你張開雙眼認清事實。事實是:危機已經逼在眉睫,香港就要失去一切。一旦通過逃犯條例,香港司法制度將名存實亡,而香港人亦會失去僅有的自由。即使逃犯條例不會立即傷害香港法治,有人能確保幾年之後中國對香港的措施會一致嗎?如果可以的話,那麼十年、二十年後呢?中國的政策會保持一致嗎?我只知道共產黨在1966發起了十年的階級鬥爭、文化大革命,卻在79年開始了「改革開放」,現在比資本主義更資本,比剝削更剝削。你還能相信中共嗎?當內地在大搞社會信用系統時,中共真的不會侵犯你的自由嗎?逃犯條例修訂後,我們還可以一如既往暢所欲言嗎?

有人心中反對修例,卻心感無力,覺得去了遊行也改變不了什麼。一個人的力量太過渺小,而這次遊行不會改變政府的取態。事實的確如此,香港人是在螳臂擋車。如果說遊行是為了讓歷史記下這次事件,那麼歷史其實非常善忘。64事件至今過了三十年,有機會平反嗎?幾乎不可能。中共的審查只有更加嚴苛,對於監測人民也只有越來越「前進」。現在,內地的網站都被「和諧」,沒有丁點關於64的信息。連64都被遺忘了,我們這次的抗議算得上什麼?什麼都不是。其實,我們從頭到尾只能寄望奇蹟出現。「佔中」的頭幾天,有多少人相信能爭取到真普選?結果強權依然聞風不動。現實就是如此殘酷,不過奇蹟確曾出現過。2012年「國教」最終被擱置了;2003年23條被否決全繫於自由黨倒戈。彼一時,此一時,不過香港人的確「贏」過高牆幾次。我們要問的不是「我可以改變什麼?」,因為反正我們的命運不由自己掌控,而我們所作所為的影響也是未知之數。相反,我們應撫心自問「我做什麼才是正確的?」有比遊行更好的方法嗎?問心無愧的事情,我們不該去做嗎?如果不去做,我們會後悔嗎?對得起自己嗎?

第三個不去遊行的原因,是怕惹禍上身。在香港最忌走得太前,因為可能會影響前途,甚至淪為政治犯。但這些不正是我們現在要抗議的理由嗎?怕招引後果的人中,誰沒去過遊行,沒參與過「佔中」,沒在社交媒體上讚好過、發過反共或反政府的言論?大家賭注已經下了、「以前所犯的事」都犯了、甚至都簽過名反對「送中」,無論去不去遊行都改變不了這個事實。我們可以放心,因為只要曾於任何渠道表達反政府的政見,就已經是潛在的政治犯。即使一生都是非常「乖」的市民,誰又確保在內地的法制之下,你不會受到無妄之災呢?

最後一個反對遊行的理由是:逃犯條例唔關我事。對這類人,我只能說:你很無恥。你比禮義廉更禮義廉。你就是「差不多先生」,有沒有民主其實差不多;有沒有法治其實差不多;有沒有自由其實差不多。如果要用自私的理由才能打動你,那麼你就這樣想吧:在內地的法制下你不可能安全,而且你會一輩子記得你親手破壞了香港。看那麼,上街對你還是一件好事?

四個理由,四條問題。

6月9號上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