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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回應「有事找警察、有事找政府」

如何回應「有事找警察、有事找政府」

政府低姿態只是一時,市民自卑就一世。

個體本身是自由人,為了群體生活才互相限制權力。

放棄權力、授予權力、監督權力

從醫生講起,「無牌行醫」的法例,就是個人放棄私下醫療的權力、授予特定人進行醫療。沒有牌照進行醫療行為是犯法的,所以醫療是帶有公共權力的性質,公立醫生無權剝奪病人被治療的權利。這就是醫生要受到大眾監督的原因。

1884年4月5日,醫生註冊條例 The Medical Registration Ordinance, 1884

從警察方面,有很多法例。其中「藏有攻擊性武器」的罪行,就是個人放棄使用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力,授予警察攜帶武器的權力。這是公共權力的性質,警察無權選擇性保護,所以才要被監督。

1887年3月17日,槍械條例 The Arms Ordinance, 1887

現在,警察除了選擇性檢控,還有選擇性保護。元朗事件,政府想帶出市民是下等人,市民是賤人,乞求政府警察保護才能過活,但是要這個想法成立,政府就先更改法例,把「使用和攜帶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力」歸還市民。

香港人不是下等人,香港不是賤人,政府不是主人。

好憤怒!政府好卑鄙,令人民面對公權力時自卑羞恥。只要出現自卑心,公民立刻變賤民,不敢再維護自己。

本來市民可以自己解決所有醫療和安全問題,政府某一日話市民不能自行解決,一定要市民去找政府,所以市民才要監督官員。你班官員不要以為自己是萬人迷,市民關注你地不是因為你地人靚聲甜。

你班官員和警察,到了今時今日,你要揶揄市民,你要羞辱市民,大大聲講話「有本事不要找政府」,市民大大聲同你講,市民不是無本事,好多年前也是市民自己做,不用靠政府,現在是你阻止市民自己做!你廢除醫生註冊條例和武器條例先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