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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理性的再反思及激烈行為的分析

本人嘗試從理性的字面來推敲理性的含義、理性可以理解為有「理由」的「性質」。
而本人亦嘗試理解及分析理性行為的含義而得出理性行為有以下的特點及要符合以下的條件和原則。
1. 有理由。
2. 經過深思熟慮。
3. 經過客觀的分析。
4. 對事物持開放的態度。
5. 對事物及自己有誠實的態度。
6. 不受情緒上的影響。
7. 不受感情上的支配。
8. 不受制於某種思維模式、例如不可以對某種意識形態有僵化的迷戀等。
9. 對事物有自由選擇的可能作為前提。
10. 對事物有一定的認知水平及是非判斷的能力。
而且創造性的工作是理性的核心目標而理性行為的重要體現是對行為作有計劃的實踐。
故此行使暴力也可以是理性的、只要作出這暴力行為的決定時是有理由及經過深思熟慮及不受制於情緒或感情上的影響、而且是經過客觀分析而有計劃及對自己所作所為經過部署及有策略而為的。例如在戰爭時期對抗外國侵略時所行使的武力及所使用的暴力反抗的行為等等。這樣的暴力行為、並非是非理性的、而是經過慎密計劃部署所作出的最理性的表現。
由上文推演所得、激烈或激進的行為顯然也可以是理性的。好像社民連在立法會的抗爭行動和維園阿哥的激進行為、顯然是經過精心策劃和部署的對不公義事情的一種政治表態、而非逞一時之勇的情緒上的激烈行為。這是通過比較激烈的行為去展現對不公義事情的對抗、從而比沉默或消極對抗行為產生一種較為進取及更為有效的手段。這是一種積極的手段、而通過這種較為積極的手段、去達到消極對抗行為所不能爭取到的效果。這種手段是理性的而且是較為有效的手法。通過這種理性的激進行為、可以成為最有效的行為方案、並為不同行為取態作出最佳的選擇。因為這種激烈行為可以起到啟發公眾的良知和正義感的作用、亦可以激起人們對議題的思考。
最初一般人可能會對激烈行為有所抗拒、但當人們理解到激烈行為背後的目的及原因後、便會嘗試理解及體會到沉默或消極對抗行為所發揮不到的作用。從而讓公眾明白到消極對抗可能不是達到目的的有效手段、而對不公義事情作出有效的制止、激烈行為可能是不可缺乏的。當大眾明白到上述的論點後、激烈行為便可以發揮到它自身的作用。所以激烈行為可以是提供社會進步的動力、不但是非理性的、反而可以是最理性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