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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田邨誤拉案」看自閉症人士社會處境

撰文:賀卓軒 (特殊學習需要權益聯會組織幹事,基層組織者

警案近日錯誤拘捕一位自閉症人士的事件,把警察妄顧程序公義、好大喜功的形像又推往一個更高的層次。而今次事件所包含的意義,除了直指警方在誤捕、引導性錄口供、高調拉人低調放人、欠缺承擔等警權問題外,亦指向以今次事件為象徵,引伸至社會怎樣看待/對待自閉症以至有特別需要人士的問題。

在警察在今次事件中的疏忽、濫權、對自閉人士需求認知極低的問題,已有其他關注特別需要的朋友提出充分的見解,故此本文希望多從自閉症以至有特別需要人士的處境入手,探討在今次事件中他們如何被社會排拒,以至邊緣化。

5月2日警方高調拘捕當時的「疑兇」,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沙田區助理指揮官陳匯能警司強調警方翻查了800小時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並得到不少街坊提供重要線索;又由於事主因平時會在院舍居住,只在週末才會返家,故此增加了輯兇的難度。警方種種的言詞令人感覺警察有意把這次的拘捕行動包裝成一個「邀功show」;同時,警方(及媒體)又隨意把自閉症與嚴重的行為偏差聯繫起來,對事主將來與社區的重新接合,以至社會大眾對自閉症人士的官感起了難以逆轉的負面影響。單就今次事件而言,事主在經過警察高調拘捕,以及主流媒體的大肆喧染後,重投往日的生活氣氛的難度已難以想像。

值得留意的是,警方在聲稱在調查期間得到多位熱心市民及街坊的協助,提供大量資訊,讓警方得以大幅收窄搜捕範圍,最後「成功」拘捕「犯人」。當中令人好奇的,是市民和街坊到底以怎樣的方式表達了什麼的資訊予警方呢?筆者並非怪責任何人所熱心提供的協助導致了今次的誤捕事件,畢竟為警察查案提供有用資訊為市民的義務。但是,當一個社區中,有數量可觀街坊(警察聲稱大量市民)所提供的資料都把矛頭指向一位自閉症人士時,就可聯想到有特別需要人士,特別是自閉症及智障人士,在既往生活的社區中被他人以什麼的眼光看待。甚或,基於香港社會普遍對特別需要的認知不足,更有可能把自閉症與精神病患者以至暴力行為互相扣連(以往把精神病與暴力行為扣連已於社會引起不少爭論)。

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在「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簡稱DSM-V) ,其中對「自閉症」的臨床診斷的範圍為以下兩個:

1. 社交溝通及社會互動上的困難
2. 固定的興趣及重複的行為

由以上的診斷定義當中可見自閉症人士與他人不同的地方只在於社交互動的障疑以及一些旁人不能/不願理解的重複及固執(不是偏激!)行為,當中與暴力及反社會行為並沒有關連。縱然社會大眾普遍看似在認知上了解自閉人士的困難及對其處境有一定的理解及同情,但在警方錯誤拘捕的消息未發放前,仍不難看見部分人士在警方聲稱拘捕了一名自閉症疑兇時,在媒體網站留下「又一條X街自閉仔,又可脫罪了!」、「自閉,查下佢一日上幾耐網」等明顯的歧視性言論。由此可見,首先是公眾離對自閉症以至有特別需要人士的充分認識和接納仍有漫長的道路要走,另外,縱然社會對各種特別需要的認知程度逐漸提高,但當在社區中遇到真真實實的有特別需要人士時,則未必能把理性上的認知投放到自己感性的同理心中,對他們與其他人的不同之處的接納在社區的生活中實踐出來。

根據ICF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殘疾」是指個人健康與環境/社會的互動而產生的一個狀況。故此,殘疾及各種特別需要人士所遇到的問題從來不只限於個人病理上的層面,更是他們個體與社會在各層面接觸時所產生的狀態。要自閉症及有特別需要人士能夠真正融入社會,除了大眾的接納外,更需要從制度及政策上確立他們的權利。而今次警察錯誤拘捕的事件就把有特別需要人士在被補基本人權被嚴重剝削的問題赤裸地顯露出來!不讓事主食藥、飲水,又因自閉症人士溝通能力弱而引導性地落口供,這樣的荒謬程序可謂「砌生豬肉」!簡直不敢想像過往究竟出現了多少類似的案例!而誤捕被揭發後,警方不但沒有公開就當中的不義手法道歉外,更有報導指警方高層稱沒有人要為今次事件負責,真可謂「好大既官威呀」!政府作為政策的制定及執行者,若然特別需要人士的權利無從在制度得到保障,那更長遠的社區共融只會是無根之木,無源之水。

就今次警方錯誤拘捕自閉人士的事件,特殊學習需要權益聯會有以下的要求:

1. 就錯誤拘捕事件,以及過程中的剝奪事主基本生活權利的種種不當行為公開道歉,鄭重還事主一個清白。
2. 對警察內部處理有特別需要人士,特別是自閉症疑犯的手法及程序展開檢討工作,並加強執法人員對自閉症人士需要的認知。

本會亦希望傳媒能理解自己的筆桿對市民如何理解社會有深而遠之的影響,故撰寫有關殘症人士、自閉病人士、有特別需要人士以至精神病患者的新聞時,能夠三思而後行,把他們與主流社會的長遠共融作為其中一種考量。

而對市民大眾而言,社會意識的改變雖非朝夕之事,卻能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做起,在生活的群體中引起一點討論,把你所現解的一點一點地與他人分享,已泛起造成他日巨變的漣漪!當然我們更希望可以有更多人參與爭取特別需要人士權益的行列,合眾人之力讓共融的文化在制度中確立,長遠保障弱勢人士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