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陳弘毅教授在明報的政改ABC,當中教授以一問一答的形式羅列出一大堆支持政改的意見與問題,有些意見看起來都很有商榷的空間,如果大家還有興趣看下去 (反正很多觀點大家早就知道),我建議大家先閱讀陳教授原文前後七個的問與答,再看以下相對應的七點反省(分兩篇記載),以免單受我主觀的意見影響。其實這些粗淺的回應不過是用於梳理一下自己對這次政改的觀點,難成什麼有系統的評論,更談不上要挑起任何的辯論。
陳教授首先簡介是次政改的內容,認為選舉權下放至全港500多萬合資格選民可以某程度達到「還政於民」,只是這種「提名委員會,保留其提名權,選舉權則下放至全港500多萬合資格選民」的描述其實存在一定程度的誤導,讓人覺得原本我們什麼權也沒有 (因為特首提名及選舉權都被之前的選委會「包辦」了),在當前政改方案中至少可以收回一個特首的選舉權,這種誤導在於將選舉及提名權分開看成了兩種彷彿不相關的「著數」,比較之前兩個都沒有,現在至少攞番一個不就是「著數」了嗎 ? 但留意番,選民能夠選什麼,完全是取決於提名的拿什麼出來選,如果提名權的開放程度與選舉權是不對應的話,選舉權在「民意得以表達和受到尊重」的原則下就沒有了實質的意義。當然,陳教授在這裡主要是在介紹政改的內容,但這種切割式的觀點似乎也是政府宣傳政改中主力強調的,其不合理性就好比廚師拿一隻生雞出來對食客說,我已經將吃的權利下放給你,隨便吃吧,當食客問可否自行將其煮熟再吃,廚師卻說不行,因為煮熟的權不在食客的手而是在廚師的手,那食客吃的權利又有什麼意義 ? 當然,生雞還是可以茹毛飲血地吃的,而現在政府要我們吃的,正正是這隻生雞,借此我想強調的是「提名權」與「選舉權」是不應該分開來看,正如雞是必須「煮熟」才能「吃」,兩者是分不開的。
陳教授再解釋選票是讓民主向前進步一個重要的部分,其所謂「選票是民意表達的最有效的工具,而且是文明、理性與和平的表達;人民憑選票,寄心聲;沒有選票便難有民主。」我同意選票是民意表達的最有效的工具,但如果可供選擇的內容被限制於某種缺乏真正民眾認受的範圍之內,或者其代表性得不到儘量大多數的民意認同,那選票還能不能有效地表達民意呢 ? 就算「儘量大多數的民意認同」難有公認的標準,但以選民人口中大概0.02%,而且並非隨機選出的一小組人去決定有什麼可以選擇,無論如何都稱不上有廣泛代表性吧 ! 真正尊重民意的,就應該儘量放大民眾的參與及將儘量多的民意納入考慮 (至少可以考慮擴大提委的人數及揀選提委時的隨機性),那可供選擇的內容才具有真正的代表性,選票在這個情況下才有實際的意義。誠然,在我看來,沒有了公平而一致的提名權與選票才難有民主。
陳教授然後提到市民有權選特首,在「『有票便是老闆』,有權選舉者(市民)與被選舉者(特首)之間有主僕關係」情況下市民的利益就會得到充分的考慮,這成為了市民有權選特首下的「好處」。其論點還是分裂地將選舉權分開來看而有意無意地將提委會的影響放輕,我們必須要想清楚,當能否出閘成為特首候選人是直接由提委會決定,那被選舉者理所當然地會先照顧1200人提委所關注的,也即是說,在被選舉者的考慮之中,所謂草根階層和中產利益這些難以平衡與討好的因素不見得會優先於如何討好提委。當然,我不否定考慮民生可以是”討好”提委一個重要的衡量,但更直接能夠得到提委「歡心」的,似乎是建制派一直掛在口邊的愛國愛港,不能反共之類的條件,而判斷的標準也只有在這1200人的手中,那最終的主僕關係又是建立在什麼地方 ? 我同意在一人一票之下 ,經過普選「洗禮」的特首會比1200人選出的特首較能體察民情,但問題同樣也是,特首經過所謂普選「洗禮」的先決條件是提委的祝福,那特首候選人首先在意的,將會是提委,對大眾民情的考慮相對地變得次要,因此,就算有票的會有一定程度的話事權,也改變不了大老闆最終還是有權提名的那1200人的事實。(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