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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同盟聲明:特首錯誤理解有關單程證的基本法條文

新民主同盟聲明:特首錯誤理解有關單程證的基本法條文

今早林鄭月娥出席由香港電台舉辦的施政報告諮詢會,多位市民提及爭取單程證的審批權,但特首林鄭月娥的回應令人驚訝,竟然與國家主權混為一談,是對相關政策存在錯誤理解。

與單程證直接相關的基本法條文,為基本法第22條,原文為「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

所以,由香港政府向中國政府反映單程證數量太多,超出香港人口承載力,帶來房屋及醫療問題,是香港政府應有之義。再者,此基本法條文亦沒有否定香港可以參與審批權。若香港可以參與審批或「雙審批」,可對單程證來港人士的資格、教育程度及財政自給自足能力,有更佳的話語權及掌握,而不是現時般,當單程證人士踏進香港入境關口時,政府才知道他們是誰。

林鄭月娥將單程證審批權與國家主權混為一談並不必要。在大陸省市,若外來居民希望取得戶籍,例如上海,當地市政府亦有完全的審批權。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難道和其他省市看齊也是過份的要求?

林鄭論及歐美人士也可來港家庭團聚並且較快,這完全是誤導。非中國籍的家庭團聚,要面對入境處多重嚴格審批,包括資產審查、有穩定居所、有否交稅等審批,以確保來港後有自給自足、不須依靠社會福利的能力。反之,單程證申請人就享有特權,不需符合這些條件都可以隨便申請到港。

要求政府爭取單程證審批權,以及房屋問題與人口政策扣連,已是社會普遍共識,請林鄭月娥勿再迴避。單靠增加土地,而不控制外來人口,是不能解決房屋問題。

新民主同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