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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涉違反多項法例和行政規定 郭榮鏗促立即作全面交代

梁振英涉違反多項法例和行政規定  郭榮鏗促立即作全面交代

【新聞稿】

梁振英涉違反多項法例和行政規定
郭榮鏗促立即作全面交代

今日澳洲報章《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揭發,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受一家澳洲公司UGL約400萬英磅。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在審閱相關報道及已披露的文件後,指出:

(1)於2011年,UGL收購戴德梁行時,梁振英作為戴德梁行董事局成員及亞太區行政總裁,根據UGL於2011年12月2日致梁振英的信件(下稱「該信件」),指UGL將會給予梁振英400萬英磅,而其中一項協議,則是要支持UGL收購戴德梁行。而梁振英則於2011年11月8日在董事會內投票支持UGL收購戴德梁行,及後於2011年11月24日宣佈有意辭去董事職位,並於12月4日正式生效。儘管該信件是在梁振英投票支持UGL收購戴德梁行及宣佈有意辭去董事局成員之後發出,但收購事宜與梁振英的辭職時間上相距不足一個月,因此有理由懷疑梁振英是在與UGL有協議之下支持UGL收購戴德梁行。而戴德梁行前主席Tim Melville Ross及當時的管理人安永會計師行均不知悉UGL和梁振英之間的協議,即表示梁振英在與UGL達成協議時未向董事局及管理人申報,故有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之嫌。

(2)根據《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每位行政會議成員在委任之初及 其後每一年,須申報受薪工作、職位、行業、專業等。而UGL的信件訂明,梁振英與UGL的另一項協議是梁振英在未來將會繼續向UGL提供服務(acting as a referee and adviser from time to time(at page 5)),並且該400萬磅的部份款項是於梁振英擔任行政長官之後支付,然而梁振英在其利益申報表中,從來沒有申報他與UGL的協議及在擔任行政長官期間從UGL收取的款項,因此亦有可能違反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規定。

(3)梁振英在其聲明中,表示該筆款項並非支付他在辭去戴德梁行的職位後提供服務,然而UGL的信件是於梁振英辭職後發出的,並說明梁振英在協議簽訂後須繼續向UGL提供服務。因此梁振英的聲明明顯與該協議的條文矛盾,有失實聲明之嫌。

郭榮鏗認為若事件屬實,則梁振英已嚴重違反多項法例和行政規定,因此要求梁振英必須立即作更詳盡及全面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