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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只有政府方案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嗎?

真的只有政府方案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嗎?

文:戚本盛(進步教師同盟成員)

到了昨天,林鄭月娥仍然一開始便大談處理台灣殺人案是修訂《逃犯條例》的初心,記者會上她最後還在說,政府沒有法律基礎按台灣的要求移交有關逃犯。這是何等厚顏無恥的謊言!

潘曉穎是2018年2月被殺的,疑犯陳同佳逃回香港,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曾三度向港請求司法互助,以便移交疑犯回台受審,皆未獲回應。至12月3日,士林地檢署正式通緝陳同佳。四個月後,香港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剔除現行《逃犯條例》中的地理限制,重點是,不但把台灣,還把內地納入可協議移交逃犯的範圍,結果引起軒然大波。問題是,除了林鄭提出的方案外,有沒有其他方法處理台灣殺人案?

早至4月,大律師公會已提出修改法例,讓香港法院可以審理港人在境外的重大犯罪。後來,楊岳橋、田北辰等也相繼公開提出類似建議,即所謂「港人港審」的方案。

同樣在4月,台灣律師公會也作出建議,只要把《逃犯條例》中的例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改為「中國內地」,即港、澳、台視為可引渡地區而只把中國的其他部分當作例外,這是有《仲裁條例》等先例可援,便可處理台灣引渡的要求。

同樣在4月,民主派議員提出建議,只針對台灣修例但加入日落條款,即「特事特辦」專處理台灣殺人案,楊岳橋甚至說,最快一天之內便可通過修例。

以上這些建議,卻全都受到林鄭政府冷待,例如鄭若驊說以「改變屬地原則」為由拒絕「港人港審」之議,卻無視現行法例已賦權法院審理境外侵害兒童罪行的先例;又例如李家超以「不切實際」作為不接受「特事特辦」的理由,更是空泛無據,有如信口雌黃,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眾多建議合理可行,又能迴避爭議,迅速立法,台灣殺人案便可處理,大可向死者父母作出交代,那麼,林鄭為甚麼敷衍過去,拒絕他人的建議,一意孤行力推自己的方案?結果弄得今天如此焦頭爛額,林鄭卻仍然在記者會上說:「我們也只能夠向潘生、潘太說,我們真的已盡了力,希望你能夠釋懷,知道特區政府是盡了很大努力。」這便是公然說謊,還消費死者父母的悲慟。

一宗殺人案的公義不得彰顯,責在林鄭,因為她沒有接受眾多建議中的任何一個,以前沒有,如今仍然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