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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獲法援的長毛外,請DQ三子認真考慮放棄上訴,直接重選返回立法會

除獲法援的長毛外,請DQ三子認真考慮放棄上訴,直接重選返回立法會

高等法院於7月14法國國慶日頒令四位議員失去資格,我們作為民主派人士固然感到十分憤怒。但我們懇請四位議員除獲得法援的長毛外,認真考慮放棄上訴,直接重選進入立法會,原因有五:

1. 上訴的法律程序需時過長,變相吞噬人民藉議員監察政府的時間
2. 當英式法律被迫成為大陸法橫冠冕堂皇的管治利器,上訴負的法律風險已然過大,猶如將各人的頭置於斷頭臺下,任由宰割
3. 上訴所需的訟費及不能重選的個人風險更龐大,不應強求任何人「為顧全大局」而進行到底
4. 守謢公義能有多少基金?民間力量若過度消費在無必要的法律程序上,定必難以為繼
5. 同樣,民主律師的力量在處理DQ案上亦已耗費太多。

原因一:上訴的法律程序需時過長,按梁游的經驗,由他們被DQ到終審開庭需時近一年,這段時間,議會就缺少了兩位選民屬意可監察政府的議員。如今DQ四子若然全部上訴,議會就更缺了六位可監察政府的民選議員,令真空期更長!一地兩檢是意料之內,然而仍有其他潛在危機,例如廿三條及網絡廿三條,推動幼兒基本法教育及郊野公園建屋等等。換言之予政府及建制派之種種惡法有可乘之機,受苦的其實是市民!另外,雖然加上一兩位中間派,泛民如今剛剛守住了三份一的重要議案否決權,但其可靠程度實有保留。對香港市民尤其是中産人士的核心利益,是維持有效的英式法治,但在立法環節的法治真諦,在於有最多民選議員監察政府立法,總辭及無限制上訴同樣達不到此效果。所以當務之急是盡快直接重選返入議會。

原因二:我們作為民主派,固然期盼香港的法治依然有公正的法官們為我們把關。我們也相信三子上訴有一定的普通法法理依據,若最後終院判議員得直,那當然好。但上訴的風險始終過大,贏面近乎零,自99年人大釋法起,即使是終審法院也確認了必須依照人大釋法作為判決依據,而人大的釋法實為橫權,打官司打到最後也可能徒勞無功,空手而回。就今次的DQ案,法院的程序已然充滿不公義:就如DQ四子提出永久終止聆訊,法院的答覆竟然是過了法院自己規定的答覆期限!!而上訴最大的風險更是,這或會在上訴至終審法院終極判決之前,觸發另一次為各人度身訂做的人大釋法,連終審法院也連累多一次!到最後恐怕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既然〈法律成為冠冕堂皇的管治利器〉 ,英式法庭絕難推翻中國大陸式橫權‘Shake’法,三子實不應將自己前途再一次交與此一法律系統手上,猶如將各人的頭置於斷頭臺下,任由宰割!若追求保有英式法律原則 ,早早在梁遊上訴中已應該做,如今長毛在法援支援下更可以做,何須三子來陪做,以身家及從政前途來陪葬?若放棄上訴儘快重選,三子的花費可到此為止。

原因三:上訴行動伴隨著十分龐大的財產及個人前途風險。再敗訴所需訟費賠償過於龐大:政府聘請最貴的資深大律師團隊來打這場官司,現在的政府方訟費己高達五百至八百萬。如果上訴到終審法院,敗訴訟費賠償再要重新起計,若再敗訴,三子都要面對破產,而破產則更不能重返立法會!作為為民請命挺身而出的人民代表,是否應該承受如此龐大的個人生活與個人財產的代價,來證明一個已經被中共政權釘死,絕不符合自然公義的嚴苛宣誓法為荒誕?正如劉曉波先生之被無理監禁以至於死,且要死無所葬表明,一個荒誕暴虐政權所作的,自然是荒誕之上加倍荒誕,暴虐之上加倍暴虐!以個人生活全部財產的代價來希求一個已受制於強權解釋的司法系統,來為某點宣誓法之解釋伸張自然公義,無異緣木求魚!因破產而不能重選,對個人及民主運動的傷害更遠遠大於能在宣誓法解釋上得直!在西方,絕對不會要求個人「為了群體」、「為了大局」而作出超乎個人能力的犧牲!這份對個人意願的充分尊重,才是西方民主的最根本基石!

原因四:守謢公義基金去年12月至今年6月半年有多籌得的四百多萬,已全部用在DQ四子的高院訴訟之上,今年六四至七一籌得的90多萬還得用來守謢被起訴的佔中者和旺角警民衝突者。如今又得在年底前再籌五百至八百萬,為了向對方律師賠償訟費!基金如今更要應付朱凱迪與鄭松泰的訟費開支。如果三子上訴至終審法院,敗訴訟費賠償可再以百萬起跳,至千萬仍未止,守謢公義基金是否完全能夠支付訟費?即或能夠,心水清的市民仍會問,為何不將這些款項,用以支持三子維持議員辦在野運作的租金薪津,而要將之送給政府的昂貴律師團隊作薪津?事實上,四子另外還要被追討一年來議員薪津及議員辦的設立及營運開支,每人再另外嘔多二百多萬!要在民間另外籌得這一千萬元斷非易事!三子應為保留民間實力著想,用最低成本對抗政府之極權DQ。

原因五:一直以來,為民主派打官司的律師為數不少,他們都願意以相宜的價錢為民主派人士進行訴訟,部份律師更願意分毫不收。如果三子的上訴得直固然是好,律師們都會深感欣慰。但上訴得直的機會本身太低,而民主派的律師仍有大量因特區政府濫補濫告的官司亟待處理。三子不應為如此低勝算的官司消耗民主派律師有限的訴訟力量。

基於此五原因,我們建議被DQ三子以至五子(及未來七子)的另一條出路,就是立即放棄上訴,引發補選。選舉固然有一定的風險,但在今天香港人的民情下,被DQ各子是較易高票當選,重新進入立法會的,至少比上訴失敗的風險低。一來,可省下上訴要等待的時間和煩瑣的法律程序,二來,可避免上訴所要面對的法律風險,三來不需要承受支付钜額訟費破產且不能重選的風險,四來也可以保留民間資源並減輕民主派律師的負擔。希望被DQ三子能仔細考慮此建議,以最低的成本和風險來對抗港共政權無法無天陸續有來的打壓。

謹此
冀認真考慮

陳士齊、楊穎禧、許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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