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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以外:明報資料不盡,鄉委會主席怎會不是受薪職位?!

根據明報於今日(2011年03月19日)的報導,該報指出「鄉事委員會主席本身並非受薪職位」,然而事實並非這樣,根本各鄉事委員會的執行委員一旦當選為主席,便可按照法例自動成為該區區議會的當然議員,當然議員定必是受薪職位,每月薪金約港幣$20000,鄉委會主席本身當然不是受薪職位,可是其身份已可自動成為議員領取與民選議員無異的薪金,兩者有著緊密及不可分割的關係。

明報怎可能片面說鄉委會主席並非受薪職位,又隱藏了自動成為受薪的當然議員之事實?!

**鄉事委員會主席=當然議員=受薪約$20000**

原文:

http://pengchaunews.blogspot.com/2011/03/a1_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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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區高速發展 鄉委多獲拉攏

【明報專訊】鄉事委員會主席本身並非受薪職位,不過多年來鄉紳「爭崩頭」競逐,甚至有人不惜以身犯險,以不法途徑勢要登上寶座,是因為近年鄉村高速發展,這些職位除可接收政府第一手資料外,還可透過勢力,從開發土地中謀取利益。
近年發展商要發展鄉郊,第一步多數是從村長、鄉委會成員入手,透過他們在村內關係,協助處理收地、賠償等工作;甚至是建一個小小的骨灰龕,發展商都要先向村代表「打招呼」,然後透過他們向村民展開游說,日後便可暢通無阻。當然,鄉委會成員為發展商「出謀獻策」後,是否從中牟取利益,外界就不得而知。

政府鄉郊發展會先諮詢

更甚的是,近年政府在鄉郊每有大型基建發展,都會先諮詢鄉委會成員,換言之他們可以接觸到第一手資料,盡快作出部署。
現時村代表選舉選民達18.2萬人,今年初的選舉一共有1752人參選,944人自動當選,餘下808人則競逐414個村代表議席。
LINK: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10318/4/nbe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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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例:第547章 第9條 區議會由民選議員、委任議員及當然議員組成
(1) 區議會由以下人士組成─
(a) 民選議員;及 (b) 委任議員;及 (c) (如屬為有1個或多於1個鄉事委員會的地方行政區設立的區議會)在不抵觸第(2)款及第17、18及19條的規定下,每個該等鄉事委員會的主席在出任主席的期間擔任當然議員。
(2) 如任何在附表3第II部第5欄所指明的鄉事委員會的負責區域橫跨多於一個地方行政區,則就第(1)(c)款而言,該鄉事委員會即視為處於該部第2欄與其相對之處所指明的地方行政區內。
(3) 在附表3第II部第5欄所指明的每個鄉事委員會的主席,均有資格根據第(1)(c)款成為該部第3欄與有關鄉事委員會相對之處所指明的區議會的當然議員。
(4) 第(2)及(3)款及附表3第II部均不損害任何其他規管鄉事委員會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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