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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協放棄程序公義 權益工作勢如山倒

戚本盛

近年教協的權益工作,實在使人擔心。我上星期為文分析他們竟然漠視《資助則例》的解僱程序已被竄改,接受解僱教師不受教育局監管,在本文裡,我將指出,教協竟然自己連程序公義也棄之不顧,甘心向無良僱主看齊。

教協是一個職工會,其職志就是要捍衛會員的權益,捍衛權益的必由之路,當為程序公義(Procedural justice),對解僱爭議而言,其基本要求,是說明理由,讓僱員辯白,才按事實和道理決定,這是「得到聆聽的權利」(Rights to be heard)。可是,為會員爭取權益時高舉程序公義,對自己的僱員卻不按程序,則又怎能使人信服?再有甚者,這種內外不一的嘴臉,必定自毀長城,使教師權益工作勢如山倒。

我要說的是教協無理解僱劉潔群的事件(見: http://sites.google.com/site/2012ptuegm/ )。被無理解僱前,劉是教協的會計部主管,工作十年來,屢獲肯定,長期擔任教協總司庫的梁根源老師,認為她在人事管理和會計專業上都表現出色。可是,去年十月教協突然即時解僱她,卻沒有給出任何實質理由,她向監事會投訴,監事會駁回,也沒有具備任何理由。

更重要的是,她循《私隱條例》向教協索取個人檔案,也看不到任何理由,更看不到任何啟動解僱程序的資料,可是,我向好一些教協現任理事查詢,得悉教協的職員管理委員會早於解僱前數月已開始研究要解僱她,但她本人一直被蒙在鼓裡,不知自己犯了甚麼錯。據說,甚至到了接到解僱信的一刻,一位理事也只向她說:「你自己做過甚麼你自己知道。」

如此說法,與「莫須有」不遑多讓,因為,從沒表示不滿其工作,從沒告知若沒改善便會開除,更沒有告知犯過甚麼重大失誤,則這樣的解僱,肯定是有違程序公義的。不是說教協不可以解僱員工,但解僱要合理,是僱主理應履行的基本道義,何況教協是一個職工會。作為一個職工會,開除自己的僱員竟也沒有遵守恰當程序,他朝有面對同樣不合理解僱教師的校方,教協還能理直氣壯嗎?

「得到聆聽的權利」是程序公義中重要的一環,既與平等的基本權利有關,也是尋求事實真相的必須態度。一個工作十年,屢獲肯定的員工被解僱,卻竟然連辯白的權利也被剝奪,而這竟然發生在教協之內,對她的傷害,其實不比對教協的傷害小。

設身處地,如果有學校管方處心積慮研究了數月,想將教師解僱,卻一直秘而不宣,沒向通知任何不滿,更談不上任何改過的機會,到正式開除時仍然拒絕說出真正理由,只說「你做過甚麼你自己知道。」簡言之,被解僱的教師連最基本的辯白機會也沒有,這種解僱,是否合理?到被解僱的教師向教協求助時,教協理事自知自己也採用同樣的手法解僱員工,又會否出手相助?即使出手相助,校方簡單一句請教協反躬自問,教協理事還能說甚麼呢?

無理解僱出於教協之手,會員應否接受?這固然是教協內部的問題,其實也和教協的權益工作有關,教協理事或會以為這次以大壓小,欺凌的不過是一個普通職員,加上會員對理事會的長期支持,因此根本不會作任何反省,他們所不知道的,這樣剝奪其僱員的基本權利,實際上已打擊其權益工作的根基,是自毀長城,愚不可及。(201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