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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遠雄:致畢業生的信──追尋大學的理念﹝經修訂﹞

戴遠雄:致畢業生的信──追尋大學的理念﹝經修訂﹞

圖:蘋果日報

致畢業生的信 ──追尋大學的理念

2007年12月6日是香港中文大學第64屆學位頒授典禮,是前特首董建華先生,獲頒榮譽法學博士學位的典禮,也是我在中大唸兩年制哲學碩士課程的畢業禮。然而,我拒絕出席這個畢業禮,因為我反對大學頒授榮譽學位予董先生。在此,我希望談談我的想法。

首先,我認為大學頒授榮譽學位,從最根本上說,應是據學術理由作的決定,領受人應以學者身份,在學術研究上,對學術界以至社會文化作出貢獻。1992年英國劍橋大學頒發榮譽博士學位予法國哲學家德里達(Jacques Derrida),遭到十多位哲學學者聯署反對,當中就包括來自哈佛哲學系的著名學者奎因(W.V.O. Quine)。他們反對的理由指,德里達的作品晦澀難懂以至「抗拒被理解」(defies comprehension),因此根本不符合學術研究的要求。(註一)德里達的作品是否真的如此晦澀難懂?這個問題,並不容易在這此回答。英國學者克里奇利(Simon Critchley),碰巧在1992年,出版了他的英文專著The Ethics of deconstruction : Derrida and Levinas,一半的篇幅都是討論德里達的思想。他在悼念德里達的文章裡,感謝德里達的反對者,因為他們大力批評德里達晦暗不明,而使他解釋德里達的著作賣得好銷量。(註二)

從這個現象,我們可以問,如果德里達的作品真的不合符學術要求的話,那為什麼以英語為母語的學者有能力出版研究他的專著,而且廣受讀者歡迎?事實上,據我所知,一直都有英語學者推崇他的思想,如著名的Richard Rorty、Alexander Nehamas和Stanley Cavell。總的來說,我想指出,大學頒授榮譽學位,從來不是無可爭議的決定,實應根據學術立場予以檢討。大學是研究和傳授學問的地方,大學理應提出學術理由,說明董先生作為一個學者,對學術界以至公共領域的貢獻。

我們都知道,董先生不是在學院裡工作的學者,要求他有學術表現,顯然是苛求。設想大學把榮譽博士學位頒給一個長期開拓中港貿易、推動兩岸經濟和法制發展、而又熱心公益的企業家,或者一個終生盡忠職守、不畏權貴、維護香港司法公正和獨立的法官,兩類人物都是我們社會的佼佼者,這樣我們是否就覺得理所當然?我們必須反思,何謂對社會有貢獻?從大學裡不同科系的觀點看,具備甚麼才能的人,才有資格獲得大學的肯定,獲得大學頒發最高榮譽?大學的榮譽博士學位分為不同學院,如文學博士、法學博士、商學博士等,這表示不同學院的訓練,就分別對異質的才能表示肯定。一個傑出的文科學生,不一定能在商學院得到讚賞,反之亦然。這大概就是李歐塔(J. F. Lyotard)指後現代的知識狀況,不同類型的知識彼此不可共量(incommensurable),不可化約成對方,導致我們無法評判不同學科知識間的價值高下。(註三)也就是說,從不同學科知識的觀點看,所謂學術表現,也沒有單一的標準。

我們是否真的如李歐塔所指,進入了後現代的知識狀況,不再相信有單一的標準,評價不同學科知識的價值高下?我們是否不再相信只有一種好的標準,可以令我們定義好學生或好學者?如果是這樣的話,當我們認為一個人對學術和社會文化有重大貢獻,就只能按其個別情況來具體判斷。換句話說,如果我們認為董先生對學術和社會文化曾作出「重大貢獻」,那麼,顯然,這個意義下的「貢獻」就不同於說高行健(文學家)、鄺廣傑(大主教)或康本健守(企業家)作出過的「貢獻」。如果我們同意這個結果,代表受大學肯定具有某一學科才能和貢獻的榮譽博士學位,在其他學科知識的觀點下,對社會大眾來說,它的尊貴位置,它的認可性,將要得到重新考量。這個哲學問題如何進一步解答,不能再談下去。重要的是,我們需要斷定,董先生所作的貢獻,是否只在法律學的觀點下才有意義。

中文大學這樣讚揚董先生的貢獻:

「董建華博士,大紫荊勳賢,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亦為香港中文大學前任監督。香港中文大學將頒授榮譽法學博士學位予董建華博士,以表揚他對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和香港平穩過渡作出重大貢獻。董博士在行政長官任內,竭力盡心地服務香港,領導卓越。多年來,他對香港中文大學的發展鼎力支持,貢獻良多。」(註四)

從這段讚辭可見,大學認為董先生作為前特首,「對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和香港平穩過渡」整體作出「重大貢獻」,這是董先生在政治領域的成就,而不是他作為企業家或慈善家的貢獻。政治領域,跟商界或文學藝術的差別正正在於,它在最根本意義上說,必定關連所有人的生活。我們可以想像如果不在商界工作,或者生活在一個自給自足的小社區裡,根本不會受商業成果的影響(當然香港現在的處境比較困難)。又假如我們對文學藝術不感興趣,高行健或北島的作品,也不會令我們有所啟悟。然而,政治領域必定是一個牽涉眾人的領域,在一個開放的政治世界裡,它是連繫人們在一起的紐帶。政治領域之所以存在,而不是只有赤裸的暴力或權力,就在於我們就公共事務進行討論,交換意見,彼此了解,這樣一個眾人共同存在的政治世界才向我們打開;否則,只有私人利益的存在,政治領域和經濟交易並無分別。特區政府的事務,是牽涉全港市民的事務,不論是稅制、政制、法制或民生政策,都影響每一個市民,雖然影響的幅度有所不同。政治世界不只是屬於一個人,一個總統或總書記,而是屬於所有人。(註五)因此,頒授予董先生榮譽法學博士,不僅出自一種學科知識的立場而肯定他的貢獻,而是代表全港市民肯定他對香港的貢獻。

如果說「全港市民都肯定董先生對香港的貢獻」,恐怕這不是一份黨報的口脗,就是極度諷刺的說話。2003年7月1日,香港有幾十萬人上街,是1989年支持中國大陸的民主運動以來,聲勢最浩大的遊行。市民表達各方面的聲音,有中產者不滿樓價暴跌,有基層市民反對失業上升和工資下降,生活越來越不受保障,有爭取居港權的聲音,也有要求香港政制民主化的聲音。各方面的聲音,都一致批評董先生領導的特區政府,無論如何,也談不上社會大眾肯定董先生對香港作出「重大貢獻」。

讓我們看法律界人士對董先生施政的貢獻。1999年6月30日,六百名法律界人士,發起本港首次遊行,反對政府提請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遊行隊伍在終審法院門前默哀兩分鐘,象徵香港司法獨立已死。2005年4月19日,主要由大律師組成的45條關注組,發起第二次法律界反對人大釋法的遊行,示威者身穿黑色衣服,象徵法律死亡的。董先生領導(特首任期:1997年7月1日至2005年3月12日)的特區政府,引起了兩次法律界遊行,難道這表示董先生的「重大貢獻」深獲本港法律界專業人士的認同?至少,我們可以肯定,董先生作為第一任特首,在基本法的設想下,香港的獨立司法權力與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國人大的界線,董先生的政府無法充分處理。

董先生既沒有學術上的貢獻,他的工作沒有受到法律專業的肯定,更沒有社會大眾的認同,中文大學肯定他的貢獻,是沒有充分理據的。至於單就中文大學來說,董先生有沒有作出「重大貢獻」?2004-05年度,各大學的撥款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削減10%,中文大學受到一定的影響,首先是大學員工減薪,繼而是小規模的學系合併。根據中大員工總會的資料,2004年4月起,「大學整體員工跟隨公務員減薪3%+3%,而中下層合約非教學人員再額外減10%(甚至20%,因為多數合約員工的約滿酬金被削5%至10%)。」(註六)當年就有過百人站在大學圖書館前(我們稱之為峰火台),表示抗議,大部份是大學裡的基層員工,也有不少學生和教授出席。2004年文化研究系和宗教系合併,人類學系和歷史系進行深度合作,當時亦引起激烈反對。因此,我也不明白為何中文大學肯定董先生「對香港中文大學的發展鼎力支持,貢獻良多。」

因此,我們需要追問,中文大學頒發榮譽博士學位予董先生,反映了怎樣的大學理念?如果中文大學無法提出任何有力的理據,我絕對無法同意此項決定。也因此,難免被懷疑她意欲「政治獻媚」,結果「賠上大學名聲」。(註七)受了幾年中大文學栽培的畢業生,我一再被法國哲學家傅柯(Michel Foucualt)提醒,知識誕生於一定的社會制度裡,而社會制度的運作裡,各方之間互相關連,所以說知識體系裡的真偽價值,奠基於特定歷史文化脈絡的空間,兩者的關係就是權力(puissance/ power) ,它滲透其中且蔓衍開去。(註八)中文大學的校訓「博文約禮」,出自《論語》:「子曰: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博文約禮」的目標在於「弗畔」,在於不會叛離仁道,是上一代老先生對年青學子學問為人的期望。在今天畢業禮,我認為我們這一代須要叛逆,須要反省中文大學的理念,勇敢地對大學作出批判,向站在頒獎台上的權威置疑,這才能比上一代人多邁出一步,繼續追尋大學的理念。作為哲學系的學生,我想起法國博柯研究者格雷(Frédéric Gros)曾這樣描繒哲學家當負的任務:「現在可用一些口號來回想傅柯有關哲學家之現代任務的理解:舉發被隱藏的權力關係;挑動諸種抵抗;讓經常被壓制的聲音能夠表達自身;生產某些能夠對抗主流治理性的真知識;促進嶄新主體性的發明;懷疑我們的自由及我們行動的可能性;突顯我們的知識、權力及主體化之體系的歷史性;展現我們從未陷入宿命,以及要改變我們的生命。」(註九)

戴遠雄
2007年研究院哲學
聯絡:[email protected]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修訂

(註一)原文最後一段是Academic status based on what seems to us to be little more than semi-intelligible attacks upon the values of reason, truth, and scholarship is not, we submit, sufficient grounds for the awarding of an honorary degree in a distinguished university. 載於The Times (London). Saturday, May 9, 1992,網上可以找到聯署信全文。
(註二)見Simon Critchley, “Jacques Derrida,” in Theory and Event, 2005, Vol. 8, Issue1,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註三)J.-F. Lyotard, The Postmodern Condition : a Report on Knowledge, trans. from French original by Geoff Bennington and Brian Massumi,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Manchester, 1984.
(註四)中大發給傳媒的通知http://www.cuhk.edu.hk/cpr/pressrelease/071016c2.htm
(註五)這方面的觀點來自Hannah Arendt, The Human Conditi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8。
(註六)http://www.cuhk.edu.hk/cuegu/Dec06.htm
(註七)http://ourcuhk.blogspot.com/
(註八)這方面的觀點來自傅柯,參考Michel Foucault, edited by Sylvère Lotringer & Lysa Hochroth, New York: Semiotext, 1997。我想順道感謝引發我對傅柯的興趣的啟蒙老師。當然,文責由我自負。
(註九)費德希克・格雷(Frédéric Gros);何乏筆, 楊凱麟, 龔卓軍譯《傅柯考》(台北市:麥田出版,2006),頁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