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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浸會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黃偉國不獲續約聯署書

抗議浸會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黃偉國不獲續約聯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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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浸會大學教職員工會主席、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助理教授黃偉國博士,於2018年2月26日收到人事部通知,學院評審委員會決定不會與他續約,他的任期將於今年8月底結束,而他於2017年10月要求轉職高級講師的申請亦遭否決。隨即向人事部提出申訴。根據取得的學院評估報告,其整體表現「極佳」。

早於2016年,黃偉國於浸大第二個三年合約完結時,學系評鑑和學院評審委員會均認為黃表現極好並建議續約,但到大學評審委員會,卻變成「被升職」。於2017年2月,黃偉國同時申請續約及升職,但大學只處理其升職的申請。2017年6月,人事部通知事主,升職申請不成功,但根據取得的校外七份評估報告,絕大部分肯定黃偉國在教學、行政及研究的表現,建議升職;但最終被大學評審委員會又以研究表現為理由否決。

期間,黃偉國和浸大教職員工會曾分別於2016年和2017年質疑錢大康暗中推行「不升職便離職」政策,兩次均迴避和否認指控。我們認為:

1. 浸大校方於黃偉國不被續約事件中的立場前後矛盾,一方面以學系、學院和校外評核作為學術人員考核的依據,事實上不同報告均一致認同黃偉國的工作表現;另一方面校方則不斷無視各級單位評估報告所提出的建議,單方面否決為當事人升職或續約。

2. 浸大校方以研究表現為理由拒絕為黃偉國續約,與校方近年重視大學排名有關,以推行「百人計劃」有關。浸大於2017年公布推行十年發展藍圖,其中的「人才100」計劃,會在未來三至五年在全球招聘一百名學術人員,校方以各種理由開除現有的教職員,為推行「百人計劃」籌措資源。

3. 黃偉國作為香港浸會大學教職員工會主席,理應受《職工會條例》所保障,保護工會幹事免受資方干擾和打壓。黃偉國不獲校方續約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

4. 黃偉國於任內就校內議題積極發表意見,包括2012年浸大傳理學院疑受院長趙心樹施壓;同年當代中國研究所《中國模式國情專題教學手冊》;2015年在任校長錢大康遴選過程被斥欠缺教師及學生參與;2017年外判清潔及保安追討遣散費之事宜;同年就佔領語文中心一事發表聲明,指責校方漠視學生對取消普通話畢業要求訴求等等。我們質疑校方在各項考察黃偉國表現的評估報告結果良好下仍不予續約,以不續約為手段,打壓積極參與校內管治的教職員。

5. 承上,黃偉國作為校董會民選校董,代表教職員於校董會內反映意見和發聲。由於黃偉國不獲校方續約,由他所擔任的民選校董一職將會從缺,直至2018年年底改選為止。校方不向黃偉國續約,變相以行政手段架空代表教職員的民選校董,令其失去代表性,破壞良好校內管治的基石和立下極壞先例。

6. 有關黃偉國離職後,政治系不打算聘任新教員取代其職位,教學工作則由兼職教師取代,並直接取消部分其任教科目,我們認為並不合理。這一方面剝奪學生的學習權利,另一方面以兼職教員取代全職教員工作,影響其教學表現,有違大學的教學理念。

就著以上種種問題,我們要求校方:

1. 按照各級單位的評估報告所建議,與黃偉國續約

2. 要求校方公開教學人員的轉職和升職準則,以及有否推行「不升職便離職」政策,並就準則和政策的推行諮詢教職員

3. 要求校方公開「人才100」計劃的推行細節和如何在不影響現時教職員人手分配和資源運用下推行計劃,以釋除教職員和學生的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