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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你答我,壞鬼書生情何以堪?

市建局在喜帖街的推土工程尚未完成,仍然剩下兩位業主。其中一位即是堅持市區重建不應有人犧牲的甘太,她認為一個人的社區生活無法如市建局所作般「靈活的」賠償了事,「很多喜帖街居民的路都太苦了,我們希望以後其他重建區的居民也不要再行這種路。」事實上,無論有無業權,一班喜帖街街坊仍然每星期開會,爭取在喜帖街落實以人為本的市區重建。

所以,甘太不認同喜帖街只剩下她們兩位:「什麽叫離開?根本很多人是被迫走的,很多人雖因種種理由而無奈出走,但她們仍很想歸來,而且一些走了的街坊到今天也是繼續和我們並肩作戰呢!」

為市建局解話

想不到,這個時候的利東街也能引起急功近利的主流媒體的興趣;只是,提問和角度都以質詢未搬的人為出發點。

明報昨天(零六年九月十二日)刊載了一則關於喜帖街的新聞,題為<兩戶拒遷 阻利東街20億重建>。

當事人甘太:「我十分不滿那個標題,太誤導了,希望明報可以澄清。<阻利東街20億重建>這種責難我承擔不起,我只希望在同區重置一間合適舖位繼續從父親已經開始經營的五金鐵器工程生意,從頭到尾我也是這樣告訴市建局的。」

事實上,這篇報導也不避嫌的說:利東街事件前陣子之所以再受關注,乃源於市建局被指控在收購過程中侵犯其他住戶隱私云云。什麽不避嫌?那就是指該報導實為市建局解話之作。今次明報當然不是跟進有關重建住戶的隱私權利,反過來,這次報導的主調是和市建局站在一起的,這訊息畢露於新聞標題以及引言:大部份人已接受收購,剩下兩名業主阻礙發展,而市建局已盡力地提供了多種支援,故事先張揚不排除抬人逼遷。

誰阻利東街重建?

報導說:「有關項目的賠償金額逾20億元,原預計年初完成收購,但收購工作至今尚未完成…虧蝕的利息不少,怕接下來的重建項目一拖再拖。」然而,h15關注組的義務規劃師杜立基說:「按照本港城市規劃的流程,市建局進行發展之前,必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先提交重建區具體發展方案的總綱藍圖,獲得規劃許可之後,才能招標進行,但現在有關當局仍付之闕如,故阻礙發展的並非居民。」事實上,市建局未能交出發展計劃的原因,當然和早前城規會修訂喜帖街的規劃大綱有關;另一方面,h15關注組向城規會提交的「發展的總綱藍圖」仍在上訴階段,當事人甘太補充:「內文只提及我會去城規會上訴,並沒有交待我們街坊由下而上提交的發展的總綱藍圖,我們的方案堅持保存社區網絡和街道特色,這才是真正的以人為本。這不是我個人的申訴,而是一個街坊共同參與的計劃,不像市建局般趕走街坊。」我想,若上訴成功,喜帖街將來就必須按照<方案>內保存社區網絡和街道特色來規劃,因此這個地方往何處去乃未知數。所謂未知之數,是因為市建局打錯了如意算盤,原本對舊區重建的既定想像在公眾爭議聲音之下瀕臨崩潰。因此,通篇報導充斥「因項目已經逾期而需要盡快怎樣怎樣」此類市建局修辭,實忘記了令整個項目一拖再拖、不停處於爭議的旋渦之中的「項目推銷者」和始作俑者是誰?!

不準確的資料,市建局的傳聲筒

當事人甘太說最令人氣結的是:「因為記者沒有告訴我她事前已採訪了市建局,所以我冇法回應報導中市建局的說法。報導有很多資料不準確之處,又沒有詳細引述我的觀點。記者的電話一來,就先問我是否認為賠償不合理,這無疑再次把重建衍生的問題,單一化的以錢來衡量。」報導其中一段這樣說:「當局現時透過社工協助業主找尋合適物業,曾向從事五金生意的地鋪主業(按:即甘霍麗晶)提供近二十個地舖資料參考,但業主認為新址都不方便其經營。」甘太指頭點著上述一段不滿的說:「首先,社工協助找尋合適物業這回事沒在我身上發生過;第二,土收前,接近兩年的收購程序,市建局沒有給我看過半個地舖的參考資料,我們只通了兩次簡單的電話;土收後,市建局拿了十三個地舖資料給我看,其中七個不在灣仔,一些出售一些出租,當中的舖位只有四個在灣仔出售的,然而,怎樣計算也沒有二十個」,更大的問題是,報導沒有清楚引述甘太對舖位的基本要求,只草草說「不方便經營」,她說:「我已詳細告訴記者,例如,我的工程需要停車上落貨物及需要使用重型吊車協助;在另一些市建局提供的近地舖參考資料中,有些門口是有咪表的,未能符合我們要求,不便經營,等等。我真的只希望在同區找回一間合適舖位解決問題,但我覺得市建局缺乏誠意。」當然,這方面的感受,和前段一樣,記者都沒提及。

後記:

報導刊載後,當事人甘太打電話給明報記者要求澄清一些細節及應該有一個較為持平的標題。換來的回覆卻是:一,報導不代表明報立場;二,報導只如實引述市建局的資料;三,會向編緝反映;四,下次有機再報喜帖街新聞的話會再找當事人。如此回應(response),咪即是不回應(irresponsible)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