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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中的利是封

灣仔時、地、人系列 ( 二)

座落利東街近十九年,利東街一家印帖鋪憑著經營良久的口碑而聞名中外。據印帖鋪的店東說:「我們不但有本地客,而且很多外國遊客都知道利東街的利子封,每次來港都會帶點利是封、喜帖回去當手信﹗」

跟其餘的印帖鋪一樣,利是封鋪擁有廣闊、穩定的客戶網絡,店東李小組(化名)說十九年的艱苦經營,為她們打下了穩健的商譽及知名度,對一間沒有龐大資源進行廣告宣傳的小商戶,這些才是她們最寶貴唯資產。如果鋪頭的命運與其他商鋪一樣要面臨清拆,那麼她們預計市建局將不會理會利東街社區商戶的聲音及訴求。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為何她們堅持一定要留低?

   利東街雖然是灣仔最蓬勃印帖業基地,但商戶不但沒有被業內競爭所淹沒,各種印帖生意反而能夠在這個市場之中各自各精彩,找到自己的位置。李小姐解釋說:「我們主要是做利是封生意的,而其他喜帖鋪也有各自的擅長、各自的家傳之寶。商鋪有時會互相介紹客戶,特別是外國遊客,才會令利東街的印帖業興旺」。

   用「客如輪轉」去形容利東街的帖業就最好不過,如果說李小姐的商鋪一枝獨秀的原因是戰勝同業,不如說這是利東街印帖業十多年互助下的成果,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之中,她們建立了一個共生的經濟倫理關係。現在,李小姐最大的焦慮就是廿多年建立的網絡。利東街的商業是互相依靠才能活著,清拆後就不再「共生」而是「共亡」。她說:「這不是少少的金錢、新的地鋪能夠彌補的,何況市建局的賠償更談不上在同區找另一個地鋪,就算找到,多年來建立的商譽、網絡會就此消失,這不是單只是物理上的財產賠償問題。」

面臨清拆,「清場」勢在必行,究竟李小姐如何面對?她心目中有沒有預算與市建局討價還價?她說:「怎可能為了方便發展就不顧居民,一味只會拆?要清拆,又不作出令滿意的安置賠償,這是一個不負責任的做法,有時真係好嬲﹗我們堅持聖雅各啞鈴方案,最重要是把我們留低。我們是做小生意的,志成一要搬走,我們就什麼都沒有了,這個政府與日本仔時期的政府有何分別?當時政府要你走,還要取埋你條命,現在的政府除了不取我們的老命,我看不到跟日佔時期有何分別﹗要與市建局議價談何容易?政府要我們走,我們沒錢打官司。如果真是要結業,我們首先是要想想員工的就業問題,那有精神時間打官司?」 

李小姐的經驗牽涉一個更深層的問題,就是政府在「必要時」能夠行使法理依據迫使居民遷出,但行使的手法又不太恰當,才會令居民如此懊惱。正如上面提到,現在居民一方面擔心清拆後的生意發展,另一方面又要處理老伙計將會面臨的失業問題。有別於一般人的誤解,利東街關心賠償的金額之餘,也在考慮共生了廿多年的商業倫理關係。即使市建局將利東街的生態網絡遷往另一個地方,這個自然生長出來的經濟體系很可能會因為周邊環境不能配合而自然死亡,香港的雀仔街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所以,要論賠償就要將社區歷史、文化、商譽、社會網絡的經濟損失亦一併納入,才能將社區生態的損害減至最低,還要合乎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以人為本」的城市規劃是要顧及社區的生態考慮。李小姐利是封客戶網絡消失,不但意味著社區經濟的破壞,還會連同灣仔區內的旅遊業也一併損害。

利是封的消失,又怎會是數萬元的遷徙賠償那麼簡單?

領男 (民間記者)

回應:

市場的意義
領男文章中的市場真有意思, 很多店舖聚在一起, 卻不是你死我活的生意競爭, 而是一種共生, 真正的市場應該是這樣的, 但香港的市場卻是壟斷的市場, 是以資本奪取他人生存空間的競爭, 灣仔重建後, 這些店舖大概會被連鎖店所取代吧...

-- 阿藹 於 January 22, 2005 11:43 AM

資本主義=/=市場
學許寶强話齋,壟斷式的叫資本主義,所以資本主義是反市場的。

-- 小西 於 January 22, 2005 12:03 PM

資本主義不是單一的
資本主義有很多種, 市場是一種, 壟斷的是一種(有一種帝國掠奪色彩), 我不同意把資本主義定同壟斷... 因為反壟斷不等於反資本主義. 反壟斷是一種爭取生存空間, 爭取共生的經濟...

-- 阿藹 於 January 22, 2005 12:35 PM

市場與資本主義的關係的人工性
在市場中交易應遠比所謂資本主義的誕生早,因此我同意反市場不等同反資本主義、資本主義也不是單一。說資本主義反市場只是希望將可以容許共生的市場交易,從極具壟斷傾向的資本主義中拉出來,作為一種生活的可行方案。概念分類永遠無法將實際生活如其所願的切割;可能真的有種不壟斷的資本主義值得保留,值得為之辯護,但不壟斷的資本主義的「資本主義特徵」不容易說得清楚。將市場與壟斷的資本主義對舉,用意肯定就是要打擊批判後者。

-- 阿野 於 January 22, 2005 03:21 PM

利是封賣到哪裡?
如果能再寫一點有關該店利是封如何發售,應會更立體,更有趣,因為可以更好了解整個小生意的生態.

領男,加油呀!

-- 葉蔭聰 於 January 23, 2005 01:49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