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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藝術「商品化」與「工具化」的反駁

藝術與錢──有些高雅的人不講錢,講「經濟」──在巴嫂(Basel)走後,激起一番討論。好消息是,藝術界終於不羞恥於講「錢」了(另一邊廂,大家也在熱烈地爭論與錢有關的「文藝綜援」)。這真好,我認為從事藝術工作的人士應該更雀躍地講錢,遇上說「俾機會你」的要講錢;遇上任何「冇Budget」的更要無賴地講錢。這樣遲早就能在剝削藝術家的荒漠中講出一條濕潤的「錢」途來。

關於藝術與錢的問題(這裡狹義指向視覺藝術),我試圖比較下文兩位作者比較典型的看法:

一)「不應視金錢為本地藝術的大敵,不要站在道德高地上,輕視藝博會所帶來的一切,型造一個對在職藝術家不利的氛圍。」(Andre Chan〈也論香港藝術市場—寫在藝博會後

二)「除了錢外,藝術原本有更廣泛、更深層次和多元的個人及社會功能。」(何慶基〈藝術除了賣錢之外……
〉)

以上兩種觀點並不對立,更多的是互補的關係。

Andre Chan是從市場的角度來看待藝博會的重要性,但是他過分偏重了市場價值,而忽略了藝術價值。我同意他的某部分觀點,例如他提到本地的藝術家要謀生不容易,「並不是政府小恩小惠能夠解決到的,依靠的還是要改變社會對藝術的觀念:創作也是勞動,不應該視為必然為廉價甚至免費的。」所以「不應視金錢為本地藝術的大敵」。但我不同意他的主觀點,是他過於輕率地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就是在前提下假設了當下的藝術市場是自由與正義的。另外,並把兩種缺乏因果關係的事情勉強地連接在一起,以得出缺乏理性的情緒化的結論。於是把那些批評藝博會作品差劣的評論,視為評論家站在「自許的道德高地」,故意「輕視藝博會所帶來的一切」,以「型造一個對在職藝術家不利的氛圍。」這種盲目的指控,若不是透露了作者的膚淺與無知,就可能別有意圖。

第一,巴嫂帶來的一切,的確對在職的藝術家(指的應該是內地、日韓與東南亞或其他地方的)帶來了很多利,但對香港本地的藝術家又產生了多少利?我就感到懷疑了。第二,金錢當然不是藝術的大敵,如同金錢也不是自由的大敵,但很多奴隸卻可以出賣自由來變換金錢。當市場或操控市場的勢力以金錢奴化了藝術,這種金錢不只是藝術的敵人,更是謀殺藝術的罪犯。我相信這是任何一個獨立自由的藝術家都必須拒絕與對抗的對象。第三,不要習慣性地一聽到人家的批評,就下意識的矮化自己的良知、萎縮自己的道德,認為人家正在佔領「道德的高地」,而沒有意識到自己正在拋棄與遠離道德的普世價值。

另一方,何慶基教授是從宏觀的文化與社會的發展脈絡來看待藝博會的。首先他肯定了藝術創作的現實需求, 指出「金錢對藝術發展舉足輕重」,並認為那些「視(藝術)為不吃人間煙火的理想追求,是浪漫的自我蒙騙。」他也肯定巴塞爾展作為展銷藝術的商業活動的成功。但他更指出「對文化藝術有較全面期盼的人」來說,這種成功是狹隘層面上的,「甚至有把香港文化發展推向膚淺地純向錢看的危險。」因為「當像巴塞爾展這樣活動對藝術的理解有如斯巨大影響時,往往令社會特別是年輕一代,忽略了藝術對個人以至社群可以有更高更遠的可能性。
單向錢看而忽略其他價值觀的社會,會滋生膚淺單薄沒理想的社會,是最容易操控也是當權者最樂見的社會。這也解釋政客以至一些學者,整天呼籲港人向錢看不要搞麻煩,賺錢至上。」

何教授指出的藝術的「社會功能價值」觀點,似乎可以用來反駁Andre Chan的「市場至上」看法,聽來也合情合理。但我認為這又墮下另一個問題:藝術家真的需要為藝術品的「社會功能價值」負責嗎?換個方式問:藝術創作需要把「社會功能價值」考慮在內嗎?很多藝術家一定不會同意,因為這樣無疑把藝術淪落成政治宣傳的「工具」。如同,當藝術創作需要把「市場價值」考慮在內的時候,她也淪落為「製造滿足市場交易的商品」。

而我想以藝術創作的角度提出我的看法──

我認為,無論是讓市場主導藝術創作;或試圖以「社會功能價值」把藝術工具化。其實都犯了本末倒置的問題。

在資本主義的社會裡,藝術作品無法阻止地被市場商品化,但這並不說明藝術作品的創作目的就是為了成為商品。例如Andy Warhol一生都在諷刺與反抗資本主義把藝術商品化,但更反諷的是他也阻止不了他的作品成為了市場上其一炒賣得最犀利的商品。於是,那些針對著市場的需求來設計的商品,我個人認為是遠離了藝術的本質與價值,是沒有意義的。

另一方面,面對那些市場至上的立場,我們也必須警惕的是,市場是否自由的?因為在自由市場的正常情況下,買賣雙方必須都是甘願的,而且沒有任何受迫的壓力。當藝術家是心甘情願地創作一些較易地能在市場上賣出的作品,與藝術家為了謀生而不得不創作一些自己不甘願但也沒辦法的作品,是兩回事。因為當僅有的選擇只有A餐和B餐,而我又飢得要死,即使我有A餐或B餐的選擇,但這種選擇仍是不自由與不正義的。這其實也就是何教授所擔憂的「危險」。在當下,當霸權的市場成為了主導藝術創作的發展,藝術必然會成為了市場的奴隸而日漸枯萎與死亡,然後為掌握市場的權勢而做牛做馬與做狗。

與無法避免被市場「商品化」的命運一樣,藝術品也無法避免被社會「工具化」,在於它自身蘊藏了豐富的「社會功能價值」。但是,並不代表「社會功能價值」就是藝術家創作的起點與目的。事實上,「藝術家」這項職業本身,與其他大眾的職業例如地盆工人或清潔工人一樣,並不特別負有太多的社會功能責任(如果有,也只是因為藝術家作為公民的責任)。

但是,藝術家這項工作有一特質,就是特別強調忠於藝術的本質──追求創新的革命(Revolution)──忠於自己最個人的表達與思想,要不顧一切地追求藝術最極緻的真、善與美。僅僅是因為藝術家在竭力創作藝術的時刻,不可救藥地追求最真實的想法與聲音、尋找最完善的形式慰藉心靈的需要、不捨不棄地追求創造出至美的價值,並從中獲取愉悅。在藝術作品與時代的精神達成聯結的一刻,就蘊藏了強大豐富的「社會功能價值」。

對於我來說,我從來不抗拒金錢與市場,我也曾與不同的商業機構合作進行某此藝術項目與展覽。但我認為藝術家必須在任何的情況下都保持獨立自主的創作精神與個性,而不是順著市場或什麼別的原因而隨波逐流。我期望我們這一代香港本地的年輕藝術家,能擁有駕馭市場並跨越市場的能力,同時在與現實的搏鬥之間依然不被磨蝕自身獨立自立的創作精神與反叛個性。

(P.S. 由於風頭火勢,有必要提一提,這裡強調的藝術的真、善與美,與鄧小樺〈偽・真善美〉一文所提及的「所謂文學必須承載真善美,是一種陳舊、傳統的文藝觀。」是有分別的。本文所指的藝術的真、善與美的價值,指的字面上指向的真實、良善與美學的美的概念,它們擁有與時並進的生命力。真與善就不用說了;譬如現在的美,誠然與一世紀前對於美的定義經已不同。因為美是不斷地變化、生成與處於新陳代謝的演進中。)